一.產品介紹
暫缺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2.1 光照
常年平均日照2260h,主要在5~10月。在艾草的生長季節光照充足,適宜於生長和有效成分積累。
2.2 溫濕度
安徽省明光市處於我國東南季風區,屬北亞熱帶向暖溫帶過渡地區的半濕潤氣候。其特點是季風明顯,四季分明,氣候溫和,雨量適中,乾冷同期,雨熱同季。平均氣溫15℃,大於10℃積溫4829℃,平均無霜期232d。平均降水900mm,雨水主要集中在6、7、8月,這個時期雨水佔全年的50%,春秋次之。艾草喜溫暖、潮濕,怕寒冷,在艾草生長的主要季節,明光地區降水充足,熱量和光照充沛,有利於艾草生長和品質提升。
2.3 水質
市內主要有兩大水系,即長江水系與淮河水系,以江淮分水嶺為界。江淮分水嶺以南,面積約256km2屬長江水系,其水系不發育。江淮分水嶺以北2106 km2,屬淮河流城,主要河流有淮河、池河、七里河、南砂河、白砂河。湖泊有女山湖、七里湖、花園湖、貓耳湖。有水庫171座,較大的水庫主要有分水嶺水庫、林東水庫和石壩水庫等,池塘800 hm2。地下水資源非常豐富,水質較好,中性,礦化度0.5~0.8g/L,絕大部分水源水質在二級以上,純凈無污染,富含礦物質,適合飲用和灌溉。澆灌方便,水質中性,適宜艾草生產,有利於優良品質的形成。
2.4 地形地貌
丘陵和坡地部便於瀝水,非常適宜艾草生長。
2.5 土壤土質
艾草產區的土壤屬於黃褐土土類管山雞糞土土種,該土種是由含大量火山灰的坡積物發育而成的沙壤土和壤土,富含硒等多種微量元素。符合GB 15618-2018《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的規定。
三.地域範圍
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所轄三界鎮、張八嶺鎮、管店鎮、明南街道、明西街道、明光街道、明東街道、橋頭鎮、古沛鎮、潘村鎮、泊崗鄉、柳巷鎮、女山湖鎮、蘇巷鎮、石壩鎮、澗溪鎮、自來橋鎮共計17個鄉(鎮)115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17°49′38″~118°25′42″,北緯32°26′55″~33°13′06″。地域保護面積1.7萬公頃,年產量50萬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4.1 感官特徵
株高70~150cm,莖單生,有明顯的縱棱,上部有分支,單葉分螺旋狀著生,主根明顯,側根多,莖葉枝均有灰色蛛絲狀柔毛,性味芳香。
4.2 艾葉理化指標
表1 艾葉理化指標
項目 指標
水分(質量分數),% ≤ 14.0
總灰分(質量分數),% ≤ 11.0
酸不溶性灰分(質量分數),% ≤ 2.5
桉油精(按乾燥品計算質量分數),% ≥ 0.051
4.3 安全要求
嚴格按照市場准入制度,執行《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AP)》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禁止使用未依法登記和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推行標準化生產,切實保障明光艾草質量安全。
五.特定生產方式
3.1 獨特的種植模式
明光艾草為菊科多年生草本植物,種植艾草歷史悠久,種植一次,多年收穫。
3.2 獨特的生產過程
3.2.1 土壤和移栽田的選擇
艾草喜溫暖、潮濕,怕寒冷,耐旱,忌澇,宜用土壤耕作層深厚,土質肥沃,灌溉方便的壤土,沙質壤土和輕黏土,喜中性偏酸性土壤。艾草的生產基地選擇陽光充足,地勢較高,排灌方便,土層深厚,土壤通透性好,有機質豐富的中性土壤。
3.2.2 選用優良品種
種植品種選用從明光江淮分水嶺崗地野生艾草培育的明光艾草,屬於植物群落的優勢品種。
3.2.3 繁殖方式
明光艾草種苗生產主要有艾根繁殖與艾苗移栽兩種方式。艾根繁殖,每年秋冬季或早春,新鮮艾根切割成10cm長小段,1500~2250kg/hm2,行距40~50cm,株距15~20cm,深度5~10cm米,澆透水,覆土蓋嚴鎮壓。艾苗移栽,每年3~5月,由扦插育苗或根莖生長出的幼苗高15~20cm時,行距40~50cm,株距20cm,密度105000~120000株/ hm2,栽植深度5~7cm,要水澆透,土蓋實。移載要帶足水,乾旱要及時灌溉。
3.2.4 艾草大田生產管理
3.2.4.1 整地。耕深25 cm以上,深耕後細耙2遍。
3.2.4.2 配方施肥。基肥施腐熟農家肥30000kg/ hm2,45%(20-10-15)配方肥375~525kg/ hm2。
3.2.4.3 起墒開溝。墒寬一般2~4m,開好畦溝,溝深20 cm~25cm、溝寬30cm~40 cm。
3.2.4.4 除草。土壤封閉在移栽植前10~15d用乙草胺用或異丙甲草胺乳油1500ml/ hm2兌水600kg/ hm2噴霧。苗後莖葉除草,用10.8%精喹禾靈或蓋草能900 ml/ hm2兌水600 kg/ hm2噴霧,除單子葉雜草。對於部分化學除草除不盡的雜草,要人工及時拔除。
3.2.5 收穫
艾草一年收穫3~4茬。艾草長到60~80cm時,于晴天及時收割,晒乾或者低溫烘乾,全棵打包存放。下霜前收割最後一茬。
3.3 包裝、標識、運輸和貯存
3.3.1 包裝標識
用於包裝艾草的容器應整潔、乾燥、牢固、透氣、無污染、無異味,符合相關衛生標準要求。產品有明確標籤,內容包括:產品名稱、商標、產品執行標準、生產者、詳細地址、凈含量、包裝日期,字跡清晰、完整、準確。
3.3.2 運輸
運輸艾草工具應清潔衛生無污染,不得與其他物品混裝混運。運輸時,嚴防火災、雨淋或受潮。
3.3.3 貯存
貯存艾草場所乾燥、陰涼、通風、清潔、衛生;存貨堆不易過大;離地面20cm以上;不得雨淋、受潮或靠近熱源;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易揮發或有異味的物品混貯;具有防火、防鼠、防蟲、防禽畜的措施。
3.4 生產檔案建立
建立完善的艾草質量跟蹤記錄體系,包括相關法律文件、管理規章制度、農事活動及加工銷售等,可以追蹤到艾草的種植條件、田間管理、收穫、運輸、貯藏和銷售全過程。在生產的過程中設專人記錄,記錄記載各種相關生產活動中的人物、時間、地點等方面的信息,包括文字、數據和圖像等資料,如生產地點、農產品名稱、土壤耕作、施肥名稱、方式、時間、施肥量、產品收穫、倉儲、銷售等。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明光艾草地理標誌使用管理實行「品牌、標準、標識、監管、宣傳」的「五統一」制度。
5.1 標識使用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標識。
5.1.1 生產經營的艾草符合確定的地域範圍;
5.1.2 已取得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5.1.3 產品嚴格按照明光艾草生產加工技術規範進行的;
5.1.4 具有明光艾草市場開發經營能力。使用明光艾草農產品地理標誌的單位和個人,應與登記證書持有人鑒定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協議中規定明光艾草地理標誌產品生產、加工技術規定及包裝、標識使用要求,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5.2 標誌使用權力。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享有以下權力。
5.2.1 可以在產品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5.2.2 可以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展示、展銷等廣告宣傳;
5.3 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5.3.1 自覺接受登記持有人相關監督檢查;
5.3.2 保證地理標誌產品質量、規範產品銷售;
5.3.4 規範農產品地理標誌標識使用。
5.4 地理標誌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者,應該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產品質量和信譽負責。
5.5 農產品標誌許可使用人不準將證書轉給他人使用。未經登記證持有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標識。
5.6 地理標誌登記證持有人配合相關部門不定期開展市場檢查,接受社會監督,保證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