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肇州香瓜果實卵圓形,大小均勻,表皮光滑,有淺溝,黃白色,略帶淺綠條紋,清香濃郁,果肉白色,瓜瓤金黃,皮薄肉厚,口感微沙甜脆。耐貯運。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肇州縣屬中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光熱資源充足,年均日照時數2899.4小時,年均氣溫3.6℃,≥10℃的有效積溫2796.6℃,全年無霜期143天,年均降雨量446mm,蒸發量1733.1mm。全境為沖積平原,地勢平坦,自然條件優越,是典型的農業縣份。無工業「三廢」污染,生態環境優越,農用灌溉水和空氣質量好。保護區範圍內耕地以黑鈣土、草甸土等肥力較高的土壤為主,較高的土壤肥力加上適度的降水使得肇州香瓜口感微沙甜脆。另外,由於保護區內有效積溫高、晝夜溫差大,光照充足,光合作用好,形成了肇州香瓜清香濃郁的獨特品質。
三.地域範圍
肇州香瓜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為大慶市肇州縣所轄肇州鎮、新福鄉、二井鎮、永樂鎮、永勝鄉、興城鎮、榆樹鄉、朝陽溝鎮、朝陽鄉、雙發鄉、豐樂鎮、托古鄉,共計12個鄉(鎮)104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24°48′12″~125°48′03″,北緯45°35′02″~46°16′08″,種植面積3333公頃,年產量12.5萬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4.1 外在感官品質特徵
肇州香瓜果實卵圓形,大小均勻,表皮光滑,有淺溝,黃白色,略帶淺綠條紋,清香濃郁,果肉白色,瓜瓤金黃,皮薄肉厚,口感微沙甜脆。耐貯運。
4.2 內在品質指標
肇州香瓜的總糖含量≥5.0g/100g,維生素C含量≥16mg/100g,可溶性固形物含量≥8.0%,水分含量≥70.0g/100g。
4.3 安全要求
肇州香瓜符合國家《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
量》(GB 2763)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要求。
五.特定生產方式
3.1 產地選擇與特殊內容規定
3.1 環境選擇
選擇通風透氣、排水良好、交通便利、土質肥沃的地塊,做到與葫蘆科作物實行5年以上輪作。
3.2 品種選擇
葫蘆科作物5年以上的輪作。
3.2品種選擇
選用抗病、抗旱、優質、豐產、耐貯運、商品性好的品種,種子質量應符合瓜菜作物種子的要求。主要種植品種:金妃、香瑞等。
3.3 栽培模式
肇州香瓜主要採取「一膜一棚 」、「一膜二棚」和「一膜三棚」栽培模式。即:一層地膜一層棚膜、一層地膜二層棚膜和一層地膜三層棚膜。
3.4 生產過程管理
在香瓜生產過程中,種子處理、育苗移栽、病蟲害防治是生產的關鍵環節。
3.4.1 種子處理
先將種子用溫水浸泡10分鐘,撈出後放入55℃溫水浸10分鐘,不斷攪拌,並保持水溫。將消毒後的種子放在20℃的水中浸泡6小時,並投洗兩次,洗去種子表面的黏液。撈出後放入布袋中,置於25~30℃的條件下催芽,經常翻動,每天用室溫水漂洗三次。
3.4.2 育苗移栽
採用塑料大棚或中棚內育苗,選擇疏鬆、通透性好、無污染的肥沃土壤,每1000kg加磷酸二銨0.5kg~1kg,混拌均勻。備好的營養土每1000kg加0.5kg多菌靈混拌均勻消毒,裝入8×8cm的苗缽中,裝到營養缽2/3處,擺在床上待播。當氣溫穩定通過5℃以上時,棚內溫度達10℃以上時,即可播種。出苗前,白天25~30℃,夜間16~18℃,出苗後,白天20~25℃,夜間10~14℃。定植前一周,加大通風,煉苗。適當控水,見干見濕,空氣相對濕度控制在60%~70%,防止出現徒長苗;適當的降溫來進行秧苗鍛煉,抑制地上部生長,促進根系發育。
在整地中,每畝施入腐熟後的優質農家肥2000kg,加入磷酸二銨20kg,硫酸鉀7kg,結合整地均勻施入做底肥深施。
3.4.3 病蟲害防治
採用農業綜合防治措施,合理進行輪作倒岔,減輕病蟲害發生。
常用的輪作方式是與玉米等禾本科作物輪作,與葫蘆科作物實行5年以上輪作加強病蟲害預測預報,及時發布病蟲害預警情報;在集中連片的地區開展統防統治。按照農藥安全合作標準和農藥合理使用準則的要求進行,積極推廣生物防治(木黴菌),在化學農藥使用上嚴格遵循綠色食品農藥使用目錄。採摘前15天內嚴禁噴洒各種防病防蟲農藥。
3.4.4 採用科學施肥技術
在香瓜生產中,增施有機肥和有機複合肥,注重N、P、K肥的配合施用,推廣「控氮、穩磷、增鉀」的施肥模式。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有機肥和其他有毒肥料。收穫前20天,禁止追施氮肥。
3.4.5 產品收穫
外埠銷售7~8成熟時採摘,縣域內銷售的完全成熟後採收,切忌生瓜上市。
3.4.6 生產記錄要求
農戶在種植過程中,記錄播種時間、定值時間、收穫時間及收穫產量;對使用的農藥、化肥的名稱、劑型規格、使用方法、使用時間、每次用量、全年使用次數、末次使用時間有詳細記錄,並保存2年以上。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地域範圍內的肇州香瓜生產經營者,若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地理標誌,必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統一採用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肇州香瓜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形式)。並承諾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1)符合下列條件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肇州香瓜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標誌使用人必須進駐國家農產品質量追溯平台。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