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原五味子

一.產品介紹

暫缺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湯原屬於半山區,系小興安嶺西南麓,總的地勢是北高南低。湯原五味子主要種植區域以草甸土、黑土、沖積土為主,土層深厚,土質相對較肥沃。土壤平均有機質含量大於3%,土壤PH值在5.2~6.1之間。湯原縣水源豐富,水質優良。流經縣境共有大小23條河流,地下水儲量達5.4億立方米,泡沼密布、渠網縱橫,農田水利優勢明顯。湯原縣灌溉水源主要是湯旺河、法斯河、黑金河、梧桐河等河流,上述河流水系均發源於小興安嶺,為小興安嶺山溪匯聚而成,在其流域內,沒有污染。湯原五味子種植區域屬於中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四季分明、夏季高溫多雨,冬季寒冷乾燥,雨熱同季,晝夜溫差大,冬夏氣溫差大,年平均氣溫在2.9℃左右,無霜期136.6天左右,年日照2570小時,年降水550mm左右,年≥10℃積溫在2480℃左右。保護區內無污染、水源充足、土質肥沃、晝夜溫差大有利於五味子生長。白天高溫日照充足,光合作用強,晚間氣溫低,呼吸消耗營養物質少,湯原五味子干物質積累多,成熟集中,成熟度高,營養豐富,品質優良。

三.地域範圍

湯原五味子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包括黑龍江省湯原縣所轄湯旺鄉、香蘭鎮、湯原鎮、勝利鄉、太平川鄉、永發鄉、鶴立鎮等共計7個鄉(鎮)108個行政村和亮子河林場、黑金河林場、東風林場、腰營林場、團結林場、石場溝林場、木良林場、正陽林場共計8個林場。地理坐標東經129°30′~130°59′,北緯46°30′~47°21′。地域保護範圍320000公頃,五味子生產面積357公頃,年產量1071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4.1外在感官特徵
湯原五味子五味子鮮果近球形,艷紅至暗紅色,光亮有油性,粒大肉厚汁稠。乾果不規則扁球形,直徑6~8mm,紫紅色,褶皺明顯,油潤;果肉柔軟,味酸;含種子1~2粒,腎形,雙籽率高,破碎後有香氣,味辛,微苦。
4.2內在品質指標
湯原五味子雜質≤1%,總灰分≤7%,水份≤16%,五味子醇甲(C24H32O7)≥0.6%
4.3 質量安全
湯原五味子產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符合藥典的安全要求。

五.特定生產方式

3.1產地選擇與特殊內容規定
湯原五味子產地環境符合NY/T391《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技術條件》。湯原五味子生產基地遠離交通幹道100m以上,園址周圍有充足的水源以便果園灌水、打葯,與加工場所的距離不超過50Km,並且交通方便。湯原五味子生產基地選擇大氣、水質、土壤無污染,生長期內沒有嚴重晚霜和冰雹危害的小區環境。
3.2 品種選擇與特定要求
種子要求,選擇熟期適宜、優質高產、抗病性強的當地農家優良品種。層積處理好的種子於播前進行精選,保證種子千粒重在25g以上,種子純度90%以上,發芽率85%以上。
3.3 栽培技術
3.3.1整地 整地時間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早整地,整地前向地中農藥殘留降解菌劑來降解由上茬作物殘留下來的除草劑的殘留之後,採用重耙、耙地兩到三遍,同時兼灑施底肥再重耙一次。然後起壟,壟高20~25cm左右,壟寬50~60cm。
3.3.2 苗木栽植 採用1-2年生壯苗。標準是高20㎝左右,根長20㎝左右且具有大量白鬚根,莖基部0.3厘米以上的優質壯苗。栽前把貯藏的苗木取出,放在清水中浸泡12~24小時,剪除發霉、損傷的根,根系較長的剪留15~20cm。栽植時間為4月下旬~5月中上旬,以土地化凍10~15cm為準。挖直徑30~40cm,深25cm的定植穴,用挖出的一少部分拌入適量的有機肥回填到穴內一半,把苗木放在穴內,根系要分布均勻,然後回填剩餘的土,輕輕抖動苗木使根系與土壤密接,把土填平踩實,做直徑50~60cm的水盤澆水,水滲下後將水盤的土埂耙平埋嚴。最後覆蓋黑色地膜以增加地溫保墒和抑制雜草。
3.3.3 中耕除草 一年3-5次,做到有草就除,可用小型中耕機械,深度10cm左右,栽植帶內保持土壤疏鬆無雜草,鬆土時要避免碰傷根系,也可用清溝通培土來代替耕耥,因翻動土層易損傷地下橫走莖,使大量橫走莖鑽出地面,形成過多的營養進行3次,第一次在小草大量發生時,第二次在6~7月,先拔大草後清溝,第三次在8月,只拔大草即可。在五味子基部做好樹盤,便於灌水,入冬前在五味子基部培土以利越冬。
3.3.4 深耕 在果實採收後進行全園深耕,深度20~25cm,在9月下旬前完成。結合秋施肥,在架的兩側隔年進行,頭兩年靠近栽植溝壁,三年後在行間開深30~40cm的溝,施肥後覆土。在萌芽前清除植株基部上年產生的萌櫱。
3.3.5 施肥 每年追肥兩次,第一次在萌芽期(5月初)追速效性氮鉀肥,第二次在植株生長中期(7月上旬)追速效磷鉀肥,追肥一般在根部30~50cm周圍開15~20cm深的環狀溝,施肥後覆土注意開溝時不要挖斷五味子的根,施肥時結合澆水。
3.3.6 立架子 湯原五味子枝蔓柔軟不能直立,需依附支棍繞向上生長,可用竹竿(或木杆)插在植株兩側引其向上生長,每根桿上保留2~3個固定主蔓,按右旋的方向引蔓,以後可以讓其自然纏繞。夏季植株幼齡期要及時把選留的主蔓引纏到竹午上,成令樹側蔓抽生的新梢不用綁縛,若過長的可留10節左右摘心,側蔓必須綁縛,以免折斷。
五味子在定植當年生長量不大,株高40~50cm,第2年平均為130cm,第3年可布滿架面,根據五味子長勢多在定植後第二年搭架,待五味子新枝伸長35~40cm時引蔓上架,每株保留3~4個基生枝,當年可爬1.5~2m。搭架,這是五味子豐產的一個關鍵環節,立架易於管理,產量高。方法:用2.5cm的水泥柱做立柱,順行每隔5~7m遠一根,埋入地下30~40cm,在立柱上中下橫拉8~10號鐵線3~4根,通行聯接起來,支架必須搭牢固,以防倒塌。
3.3.7 排灌 五味子不抗旱,也不耐澇,表土層積水一周即會引起五味子植株死亡,因此乾旱時要勤澆水澆水後要及時的鬆土除草,下雨時要勤排水,我國北方主要降雨集中在7~8月在雨季來臨前,進行全面耕作起壠。保證土壤濕潤,田間不積水。結凍前灌1次水以利於越冬。在孕蕾、開花和果實膨大期要經常澆水和施肥,這對五味子豐產至關重要。五味子灌溉可採用較先進的噴灌、滴灌和滲灌系統,也可採用傳統的明溝漫灌和池灌法。
3.3.8 整形剪枝 剪枝是保持穩產和高產長盛不衰的重要措施,修剪的基本要求是矮干低枝或無干多蔓,疏密合理,通風透光,清降廢枝,集中營養。
五味子定植當年,主要是緩苗,根莖部分增粗,萌發少量的基生枝,積累養分,增加根系長度,第二年春從根頸上又長出一定量的莖生枝,由地下鑽出地上莖,這兩種頂芽肥大,粗狀的枝莖,若及時引縛上架,均可形成結果枝,若不及時管理,待風吹雨打,頂芽受損,另長新枝,年復一年,就會形成絞作一團,呈現灌木狀的小老樹,使栽培趨於失敗。
五味子剪枝的原則是對於過密枝,重疊枝,弱枝,病枝,枯枝都要剪掉,剪枝後枝條疏密適度互不干擾,樹形應剪成:上空下松,即通風透光,又利傳粉,具體做法是對於短果枝一律從基部剪除,中長果枝盡量保留間距8cm左右疏剪,並一律截到飽滿芽帶,剪口離芽跟2~2.5cm左右,離地面30cm架面內不留枝,每年6~8月份結合中耕除草清除過弱和多餘的基生枝,保留3~4個粗狀枝上架,是結果枝的來源和後備枝。
3.3.9 人工輔助授粉 五味子是一種抗寒性很強的植物,芽眼萌動比一般樹木早(4月中旬)幾乎不受晚霜的危害,能受起早春寒冷的氣候為正常生長,5月上旬展葉,5月下旬~6月初開花,花期10~14天,單花6~7天開完,開花的臨界濕度0~1℃,在花期很少見到昆蟲在花上活動,所以認為五味子是風媒花植物,正常年景,造自然授粉,座果率較低,落果落穗現象嚴重。試驗證明,凡經人工授粉的單株和地塊產量可提高1倍左右,授粉方法是首先將雄花或花粉採集起來,後用毛筆將花粉塗在雌花柱頭上或採用雄花與雌花對接,無論用哪種方法都不要傷到雌花,果實在8月末~9月下旬成熟。
3.3.10 病蟲害防治 五味子病蟲害較少,偶爾發生也難防治,要注意使枝蔓均勻分布在架面上,保持通風透光。萌芽前清理五味子園內病枝和病葉,將其深埋或燒掉,並在全園噴一次在類度為5度的石硫合劑。白粉病和黑斑病是五味子常見的兩種病害,一般發生在6月上旬,這兩種病害始發期相近,可同時防治,在5月下旬噴1次保護性藥劑或者沒有殘留的殺菌劑進行防治。
3.3.11 採收與加工 五味子一年生苗移栽後第二年見果,第三年進入豐產期。每年8月下旬~10月上旬進行採收,此時果實已紅熟,熟一批采一批,採摘時要輕拿輕放,不要傷果,以保證商品質量,採摘的果實應用采筐、竹簍、紙箱等運輸。
採摘後,將果實攤在席子或水泥地上一薄層,自然晾乾或晒乾,曬至手握成團,撒手即撒為乾貨,再去凈果柄,雜質即可,若遇陰雨天要用微火烘乾,開始室溫在60℃左右,當五味子達到半干時將溫度降到40~50℃,達到八成干時挪到室外日晒至全乾,加工好的五味子以有彈性為佳。加工時如溫度過高,易使揮髮油散失而成焦粒,品質較差。
五味子折干率為4.5:1,放在通風乾燥處貯藏。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5.1 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5.1.1 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地域範圍。
5.1.2 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5.1.3 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5.1.4 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5.2 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5.2.1 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5.2.2 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和展銷。
5.3 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5.3.1 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5.3.2 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5.3.3 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5.4 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進駐國家質量追溯平台,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5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5.6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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