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依安甜菜根呈圓錐形或楔形,根頭小、根溝淺,根體白凈、根肉乳白色,口感甘甜、艮硬,回味略澀。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依安縣位於黑龍江省中部,小興安嶺西南麓,松嫩平原北緣,土壤類型有黑土類、黑鈣土類和草甸土等主要土類,此三種土壤類型佔總耕面積的90%以上,土壤容重在1.07—1.46g/cm3之間,土壤結構疏鬆通透性好、有機質含量高、微量元素含量齊全,特別是:硼、鋅、鈣、鐵、鉬等促使甜菜繁茂期生長旺盛,葉片發育快、葉片數增多,生產出來的甜菜塊根產量品質好;依安縣屬寒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四季分明。春季多風少雨,夏季溫熱多雨,秋季涼爽霜早;這樣的氣候條件促使甜菜塊根干物質積累豐富,含糖高有害物質低。所以,依安縣區域生長的甜菜平均含糖高於臨近其它縣市0.3-0.5個百分點。年平均氣溫1.5℃,年均最高氣溫3.3℃,年均最低氣溫零下0.1℃。年平均積溫2506℃,年積溫最多2778℃,年最少積溫2217℃。平均初霜日期為9月14日,最晚初霜日期9月30日;無霜期120-125天,最長138天,最短108天。平均終霜日期5月15日,最早4月30日,最晚5月31日;全年日照時數2970小時,年平均降水460毫米,四季差異較大,多集中夏季,佔全年的69%,冬季降水量佔2.4%,春秋兩季分別佔12.2%和16%。獨特的自然環境賦予了依安甜菜優質的生長條件,氣候冷涼、晝夜溫差大、雨熱同季,有利於甜菜的生長和糖分的積累。
三.地域範圍
依安甜菜地理標誌保護範圍包括齊齊哈爾市依安縣所轄依龍鎮、雙陽鎮、解放鄉、三興鎮、新興鎮、中心鎮、陽春鄉、新發鄉、新屯鄉、依安鎮、紅星鄉、上游鄉、先鋒鄉、富饒鄉、太東鄉共計15個鄉鎮149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24°50′~125°42′,北緯47°16′~48°02′。地域保護範圍面積27.1萬公頃,生產面積2萬公頃,年產量75萬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4.1外在感觀特徵:依安甜菜根呈圓錐形或楔形,根頭小、根溝淺,根體白凈、根肉乳白色,口感甘甜、艮硬,回味略澀。
4.2內在品質指標:氮含量≤0.25g/100g,總灰分(鉀)≤165mg/100g,含蔗糖≥14.00%。
4.3質量安全要求:依安甜菜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GB2763)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要求。
五.特定生產方式
3.1 產地環境條件
黑土層土質肥沃PH值為6.8-7.0之間,產地環境質量符合NY/T 391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要求。
3.2 選地與整地
甜菜是深根系作物,只有深厚疏鬆的耕層,才適合於塊根的膨大生長和根系發育。因此要求土壤疏鬆,透氣、透水良好,水肥供應適宜,雜草少。
3.3 施肥
種植甜菜需要施用肥料,充足的氮、磷、鉀和中微量元素是其生長良好的必要條件。肥料主要分為有機肥料和化學肥料兩大類。由於有機肥料中所含氮、磷、鉀的比例小,因而施用量大,裝載、運輸與施撒的勞動強度大。化學肥料只含有一種或兩、三種營養元素,但含量高,肥效快,用量少。化學肥料是由工廠生產商品肥料,一般加工成顆粒狀、結晶狀或粉狀,裝袋出售。液態化肥主要是由液氨和氨水。液氨含氮量高,約82%,氨水則是氨的水溶液,含氮量僅15~20%。
3.4播種與移栽
3.4.1 直播甜菜
良好的播種技術可以保證甜菜種子均勻地播在良好的種床上,以達到苗齊、苗壯的目的,為甜菜豐產奠定基礎。播種時保證有良好的墒情。土壤相對含水量20%以上,土壤濕度達不到要求的必須坐水播種,播種深度3cm,株距密度12-13cm,行距65cm,播後鎮壓。
3.4.2 紙筒甜菜
依安地區紙筒甜菜的育苗時間3月25日-4月5日,苗床土和育苗肥要混拌均勻,墩土必須墩實,避免出現空筒;每個紙筒播一粒種子,不能重播和漏播,種子上覆蓋拌有殺菌劑的床土,播種深度0.8厘米,播深一致。依安地區移栽時間4月25日-5月5日,株距14-15厘米,儘可能使用移栽機,要栽正栽直,覆土嚴實,移栽必須澆水。
3.5中耕與除草
3.5.1中耕
在甜菜生育期間要進行多次中耕除草,一般至少要進行3次。頭遍深趟不上土,二遍深趟上中土,三遍深趟碰頭土。
3.5.2除草
甜菜除草可分為人工除草、機械除草和化學除草。人工除草勞動強度大,並且勞動力成本較高,近年來人工除草越來越少;機械除草效果不理想,目前還達不到不傷苗、除草乾淨的效果;化學除草簡便易行,成本低,目前在甜菜種植中廣泛採用,但對甜菜生長有輕微抑制作用。
3.6病蟲害防治
甜菜立枯病、甜菜根腐病、褐斑病及防治甘蘭夜蛾、紅蜘蛛等,首選物理防治,如光、熱、電、溫度、濕度和放射能、聲波等防治病蟲害的措施,例如黃板誘殺蚜蟲,如病情嚴重,則根據實際情況,適量用藥,生產過程中農藥的使用必須符合《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NY/T393)。
3.7甜菜收穫
甜菜的收穫方法可分為人工收穫、畜力收穫和機械收穫。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地域範圍內的依安甜菜生產經營者,若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地理
標誌,必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統一採用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依安甜菜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形式)。並承諾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1)符合下列條件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依安甜菜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標誌使用人必須進駐國家農產品質量追溯平台。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