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地瓜

一.產品介紹

彰武地瓜薯塊紡錘形,薯皮紅色、光滑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彰武縣位於科爾沁沙地南緣,屬溫帶季風性大陸氣候,四季分明,雨熱同季,光照充足,晝夜溫差大。年平均溫度7.1°C,全年最大降水量744.1毫米,最小降水量329.4毫米。平均無霜期156天,全年日照時數2822.6小時。適合栽植地瓜的風沙土、草甸土、褐土等沙壤土佔全部土地面積的85%以上。彰武境內河流眾多,地下水資源充足,經沙地凈化,成為獨特的沙泉水,為地瓜的生長提供了綠色安全的保障。彰武雙廟鎮種植地瓜已有百年的歷史,從80年代開始,遼寧省農科院的作物栽培專家紮根在明水村,根據當地的傳統品種,經過改良定型的「明水一號」地瓜品種,口感獨特,享譽市場。當地的雙明地瓜種植合作社的地瓜產品被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認證為綠色食品。

三.地域範圍

彰武地瓜以彰武縣雙廟鎮為中心,保護範圍位於北緯42°07′-42°51′,東經121°53′-122°58′。原產地涵蓋彰武全境24個鄉鎮184個行政村,東至瀋陽市康平、法庫兩縣,南至瀋陽市新民市,西至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北至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的庫倫旗和科爾沁左翼後旗,東西長87.5公里,南北寬79公里,總生產面積10萬畝,總產量20萬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4.1外在感官特徵
4.1.1薯塊紡錘形,薯皮紅色、光滑;
4.1.2薯肉白色;
4.1.3薯塊均勻,單個地瓜重量為200-300克;
4.1.5該品種屬鮮食型品種,可以烤、蒸、煮、燒等多種做法;
4.1.6 熟時甜汁四濺,味誘流誕;
4.1.7掰開清香撲鼻,甜意濃濃;
4.1.8入口乾面,固型物多,無纖維感;
4.1.9細品香甜滿口,唇齒留香;
4.1.10耐貯藏性。
4.2內在理化指標
可溶性總糖≥11%,蛋白質≥0.9%,澱粉≥14g/100g。
4.3安全要求
明確登記產品市場准入符合綠色食品薯芋類NY/T1049-2015的行業標準。

五.特定生產方式

3.1栽植模式
3.1.1
單行起壟,每壟寬50厘米,高30厘米,達到壟心耕透,壟距均勻,壟直而平。為了及早上市,可以採取大壟雙行覆蓋地膜栽植和冷棚栽植。
3.2栽培技術要點
3.2.1品種選擇
選用抗病高產、抗逆性強、適應性廣、品質優、耐貯運的地瓜品種,清明前後選用大小適中(單地瓜重以200-300克為宜)整齊均勻、無病蟲害、無傷口、無凍害的優良地瓜塊做種。
3.2.2工廠化育苗
統一在暖棚內育苗,按照培育壯苗的要求,統一管理。在地瓜苗高30厘米,達到壯苗標準時采苗栽植。壯苗標準是莖粗壯、節間短、葉片肥,頂三葉整齊,無氣生根,漿汁多,百苗鮮重1.5公斤以上。
3.3 栽植措施
3.3.1 深耕整地
地瓜是塊根作物,在深厚疏鬆的土層中有利於塊根膨大,深耕整地,耕深20-30厘米,然後起壟。
3.3.2 適時栽植
露地栽植6月1日前栽完,地膜覆蓋5月15日前栽完,冷棚4月20日前栽完。選用頂端壯苗栽植,地瓜苗栽植要掌握好入土深度,使地瓜苗入土各節都處在土質疏鬆、通氣性好、晝夜溫差大的土層。長度25-30公分的頂端壯苗一般有7-8片葉,栽植時地上部留3-4葉,其餘各節插入土內。最好選擇陰天下午栽植,如天氣高溫乾旱,要淋足定苗水或用覆蓋物遮蓋,以防葉片失水乾枯。
3.3.3 合理密植
地瓜密度應根據土壤肥力、品種特性、栽植條件而定,一般行距50厘米,株距30厘米,每畝栽植4500株左右。
3.3.4 施足底肥,科學用肥
地瓜需肥量大,根據土壤肥力,畝施用農家肥2000公斤,移栽前結合起壟施入50~75公斤硫酸鉀複合肥。肥料標準符合NY/T496~2010規定。
3.4 田間管理
3.4.1 查田補苗;移栽後3-5天內,進行查苗補缺,對弱小苗重點追肥澆水。
3.4.2 中耕除草:及時中耕培土,消滅雜草。
3.4.3 防治病蟲害:地下害蟲可用辛硫磷4000g/畝拌土,在傍晚進行條施,使用農藥應符合GB4285、GB/T8321~2000、NY/T393~2000的規定。
3.4.4 適時收穫:地瓜塊生長的臨界溫度為15℃,10℃以下就會造成凍害,宜在氣溫降至15℃左右開始收穫,12℃左右收完。彰武地瓜一般在9月末至10月初機械收穫。
3.5 貯存
地瓜儲藏窖,應有通風透氣的放風口,因為地瓜在儲存期間,也要進行呼吸,如果長時間得不到換氣通風,就會引起地瓜塊的病害發生,甚至出現爛窖。在整個儲藏期間,地瓜窖內的溫度,應在11-14℃之間,低於10度會受凍害,高於15℃,則有可能發芽。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嚴格按照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5.1 證書持有人要與證書使用人簽訂協議。明確保證使用範圍、使用方法、使用對象。協議簽訂後要嚴格按照地理標誌管理規定進行操作。
5.2 證書持有人要指導使用人規範使用地理標誌,不得向使用人收取任何費用。
5.3 證書使用人要嚴格按照持有人制定的技術規程進行生產。
5.4 證書使用人要接受配合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保證產品質量,維護品牌形象,提高產品和社會效益,增加農民收入。
5.5 使用人的銷售產品包裝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其產品或外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彰武地瓜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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