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亞氂牛

一.產品介紹

娘亞氂牛體格高大,頭大且粗重,角基粗壯,角形向外向上延伸,額平寬,顏面稍凹。眼圓而有神,嘴方大而唇薄,頸部粗壯,無肉垂。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地形地貌情況
嘉黎縣地處唐古拉山與念青唐古拉山脈之間,地勢從西北到東南由高到低傾斜,由起伏的高山和高海拔丘陵寬谷、盆地形成,河谷寬緩,河床淺平。娘亞氂牛保護區域屬藏北高原與藏東高山峽谷結合地帶的高原山區,平均海拔4500米以上,地貌多樣,適宜氂牛養殖發展。
(2)氣候情況
嘉黎縣屬於典型的高原山地、高原大陸型氣候,高原亞寒帶半濕潤季風氣候區,受地勢的影響,北寒冷,東南溫和,冬寒夏涼,冬季降雪頻繁,無霜期短。嘉黎縣年日照時數2405.2小時,年平均氣溫為-0.21℃,年最高氣溫為8月份17℃,年最低氣溫為1月份-18℃,七月份平均氣溫8℃,年均降水量695.5毫米,降雨季主要集中於6-8月份,雨熱同季。豐沛的降雨,適宜的溫度,加快了草場的返青後生長。複雜多樣的氣候類型,有利於提高娘亞氂牛的生存能力及抗逆性,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娘亞氂牛半野生生活習性。
(3)水資源情況
印度洋的暖濕氣流沿易貢藏布河谷溯江而上,直抵嘉黎縣境內的念青唐古拉山脈南麓形成降雨,同時有拉薩河、尼洋河等多條河流流經,還有麥地卡濕地,形成了極為豐富的水資源。保護區域內地廣人稀,無工業污染源,水質清潔,為娘亞氂牛提供了優質飲用水資源。
(4)草場情況
嘉黎縣草場面積約1.3萬km²,草地類型主要為高寒草甸草原、高寒草甸、高山草甸三個草地類型。牧草種類繁多,每年5月初草場開始返青,5-9月為牧草生長季節,牧草生長期較長,主要優勢種有高山蒿草、大蒿草、矮生蒿草、紫花針茅、羊茅等,具有粗蛋白高、粗脂肪高、無氮浸出物高、粗纖維低的特點,草品質和適口性好。充足的草場資源為娘亞氂牛提供優質的飼養原料,保證了娘亞氂牛的營養健康生長。

三.地域範圍

娘亞氂牛的地域保護範圍為西藏自治區那曲市嘉黎縣的措多鄉、絨多鄉、夏瑪鄉、藏比鄉、阿扎鎮共5個鄉鎮56個行政村。東至阿扎鎮達孜村、南至絨多鄉它悟切村、西至絨多鄉江多村、北至夏瑪鄉阿寨庫村。地理坐標為東經91°49′21″~94°08′27″、北緯30°07′30″~31°17′20″之間,總保護規模為92000頭,年產牛肉4900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特徵
體型外貌特徵:娘亞氂牛體格高大,頭大且粗重,角基粗壯,角形向外向上延伸,額平寬,顏面稍凹。眼圓而有神,嘴方大而唇薄,頸部粗壯,無肉垂。公牛雄性特徵明顯,頸粗短,鬐甲高而尖峰隆起,背腰平直至十字部,體質結實,結構緊湊,前胸開闊、胸深,肋弓開張,腹大而不下垂,尻斜。母牛頭頸較清秀,角尖距較小,角質光滑、細緻,鬐甲相對較低、較窄,前胸發育良好,肋弓開張。娘亞氂牛四肢強健有力,蹄質堅實,肢勢端正。毛色較雜,純黑色約佔60%左右,其他為灰、青、褐、金、純白等色,無角牛佔8%左右,其中有5%的娘亞氂牛有15對肋骨,比其他氂牛類群多一對肋骨。
肉產品特徵:娘亞氂牛牛肉色澤鮮紅,脂肪為淡黃色或深黃色,肉質緊實且富有彈性,熟肉肉味鮮香,有股淡淡的奶香味。
(2)內在品質指標
理化指標:蛋白質≥20.0g/100g,脂肪≤4.0g/100g。
(3)產品質量要求
娘亞氂牛產品質量安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五.特定生產方式

(1)品種選擇
娘亞氂牛是常年生活在海拔4000米以上的品種類群,能夠抵禦嚴寒、缺氧的環境,具有適應性和抗逆性強、耐粗飼、遺傳性能穩定的特性,是藏族人民經歷世代的馴化而形成的原始地方類群,是西藏三大優良氂牛類群之一,經過長期選育形成的優良地方品種。
(2)飼養方式
娘亞氂牛採用傳統自然放牧的養殖方式,天然放牧,少量補飼食鹽、青稞、青稞秸稈。每年7月份將氂牛轉場至海拔4700米以上的夏季牧場,讓其自由採食,夜晚在野外露天過夜,直至11月份從夏季牧場轉場至海拔4200米以下的冬季牧場,並進行適當人工補飼。娘亞氂牛飼養全過程都屬於天然放牧,露天圈舍,任其風吹日晒、雨雪澆淋,特殊的飼養方式,活動量較大,形成了高蛋白、低脂肪的肉品質特性,
(3)免疫防疫
娘亞氂牛的疫病防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每年春秋兩季定期做好體內外驅蟲防疫工作。同時,結合當地流行病學情況做好免疫防疫工作,特別是做好口蹄疫、牛出敗等主要疫病免疫。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娘亞氂牛的生產經營者在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前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交使用書面申請書、生產經營者資質證明、生產經營計劃和相應質量控制措施控制措施、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書面承諾以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文件和材料。
(2)經審核符合標誌使用條件的,娘亞氂牛農產品地理標誌證書持有人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誌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標誌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3)娘亞氂牛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生效後,標誌使用人方可在農產品或農產品包裝物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並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活動。
(4)娘亞氂牛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要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如實記載地理標誌使用情況,並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
(5)娘亞氂牛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需保存五年,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不得超範圍使用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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