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大新臘月柑果實扁圓,中等大小;果皮橙黃色,油胞細密,果頂凹陷,果皮有特殊青檸檬香味,皮薄,果皮與果肉稍分離,橘絡多而明顯;果肉黃色,細嫩化渣,汁多味甜。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2.1 地形地貌及土壤情況
大新縣海拔120-973米,土壤類型以赤紅壤為主,pH值在4.5-6.0之間,土層深厚,適宜大新臘月柑種植。
2.2 水文情況
大新縣可利用的地面水和地下水源比較豐富,灌溉條件較好。大新臘月柑在種苗期(一般為2月)需要充足的水分,豐富的水資源有利於樹苗灌溉。全縣水質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沒有人為污染,工業污染較少,是理想的農業生產和生活用水源,保證了種植臘月柑過程中無污染的水源,為種植出高品質的大新臘月柑提供保障。
2.3 氣候情況
大新縣地處南亞熱帶南沿,具有明顯的南亞熱帶季風氣候特點,年平均溫度21.4℃,全年光照時數1516.3小時,年無霜期361.6天,年均降雨量1350.3毫米,光照充足,雨量充沛,無霜期長,晝夜溫差大。臘月柑夏秋季(8—12月)生長期需要充沛的雨量和陽光,大新在夏季雨量充沛,陽光充足,冬日無霜凍,有利於臘月柑果實的生長發育,冬季少雨,有利於保證果實糖度和風味。
三.地域範圍
大新臘月柑劃定的地域保護範圍: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大新縣所轄的桃城鎮、全茗鎮、龍門鄉、五山鄉、昌明鄉、福隆鄉、那嶺鄉、欖圩鄉、恩城鄉、雷平鎮、寶圩鄉、堪圩鄉、碩龍鎮、下雷鎮和大新華僑經濟管理區共計15個鄉(鎮、華僑經濟管理區)146個行政村(社區)。地理坐標為東經106°39′30″~107°29′50″,北緯22°29′42″~23°05′55″。保護規模3500h㎡,保護產量70000t。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4.1 外在感官特徵
大新臘月柑果實扁圓,中等大小;果皮橙黃色,油胞細密,果頂凹陷,果皮有特殊青檸檬香味,皮薄,果皮與果肉稍分離,橘絡多而明顯;果肉黃色,細嫩化渣,汁多味甜。
4.2 內在品質指標
可溶性固形物≥12%,可食率≥72%,總酸≤6.5g/kg,維生素≥21mg/100g。
4.3 安全要求
產地環境應符合NY/T391的規定。生產過程以農業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為主,根據病蟲害發生規律使用化學防治的,應符合NY/T 393和NY/T 394的規定。產品的安全標準應符合GB2762、GB2763等國家標準的要求。
五.特定生產方式
3.1 園地選擇與要求
選擇土壤疏鬆、土層深厚、透氣性好、保水保肥能力強的紅壤土、沙壤土、沖積土等土壤,土壤pH值在4.5-6.0之間,環境空氣質量、灌溉用水、土壤環境質量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無公害產品)NY/T 2798的規定。
3.2 果樹品種選擇與特定要求
適合大新氣候、土壤、水文條件下種植的下雷吉門老樹擴繁臘月柑品種。
3.3 生產過程管理
3.3.1 備植
每年秋季,挖種植坑80×80cm,將表土填入坑中,並施足基肥,如雞屎、土雜肥等,來年2月份種苗。
3.3.2 定植
一般採用每畝50~60株的種植密度,株行距3米×4米。種植苗木時最好兩人互相配合,一人拿苗,一人用細泥蓋土,用腳輕輕踏實。淋足定根水,做好果盤防止澆水外流,並對樹盤蓋草保濕。
3.3.3 施肥
種植後20~30天,果苗恢復生長,一般淋清淡糞水,或淋沼液,促發新梢。以後每次梢施2次肥,萌芽抽梢前一次,自剪後一次,隨著苗木的生長,施肥量及濃度相應增加。
花期樹在3月初花蕾出現時、4月底盛花時挖溝施肥,施肥量佔全年用肥量的50%,有機肥和無機肥相結合,即施用腐熟的豬、牛糞,複合肥。
結果樹在8月果實膨大期,施壯果促梢肥,以施氮、鉀肥為主,環狀溝或條溝施入,收果後施基肥,有機肥為主,配合氮、磷肥,環狀溝或條溝施入。
重施基肥:臘月果實採收後,結合清園,埋施長效有機質肥,根據植株情況,施複合肥、麩餅肥和畜禽糞肥,為來年生產奠定基礎。
3.3.4 排灌水
臘月柑幼樹根系少而淺,保證水份供給尤其重要,乾旱時及時淋水保濕。
臘月柑在秋梢生長期如遇旱,應及時灌水和覆蓋保證秋梢生長期的水分供給。
3.3.5授粉
果園放蜂輔助授粉;花期遇雨,及時搖樹防止「漚花」;花期遇旱,及時土壤灌水和葉面噴水保濕,保證正常授粉。
3.3.6疏花疏果
一般在3月中旬花蕾形成至開花前進行,疏去畸形花、病蟲花等,保留生長健壯的花;在5月份謝花座果後根據樹勢和掛果量剪去一部分小果、病蟲果、畸形果、密弱果。
3.3.7 病蟲害防治
加強檢疫性病蟲害監測與防控,推行物理和生物防治病蟲害:果園採用安裝誘蟲燈、掛黃板、性誘劑、人工釋放捕食蟎、果園留草栽培等技術措施,對果園病蟲進行綜合防治,定期清除白翅粉虱、大小食蠅等病蟲害。根據果樹病蟲害發生特點採用化學防治,使用農藥品種及其安全標準必須符合GB4285和GB8321的規定,做到科學用藥,嚴格掌握安全間隔期。
3.4 產品採收及產後處理要求
臘月柑以果實充分成熟採收為宜,大新臘月柑因每年溫度差異,成熟期有所不同,一般在每年臘月;可根據用途、市場需要分期分批採收。
果皮光滑、黃色、香氣濃郁,果實柔軟而富有彈性,果肉香甜爽口,具有該品種特有風味時即可採收。
鮮果採收選擇在陰天或晴天上午露水干後進行,用圓頭果剪采果,要求一果兩剪,果蒂平齊。採摘順序從下到上,從外到內。採收後,按照果品大小分級、包裝、貯運。
3.5 生產記錄要求
生產過程要建立生產檔案,對種植品種、病蟲害發生情況、技術措施、產品收穫情況、農藥化肥等投入品使用等進行認真登記,並妥善保存。
3.6 包裝
使用手提式紙箱包裝,紙箱大小根據市場需求和消費者偏好而定,每箱凈含量3.5-5kg;遠距離運輸建議使用每箱10 kg-15 kg的紙箱。包裝時應注意避免紙箱變形或果實過於擠壓。
3.7 貯存
鮮果的貯存地應陰涼通風、防晒、防雨、無毒、無異味、無污染源。嚴禁烈日暴晒或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腐敗變質、有異味的物品同倉庫存放。
3.8 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無毒、無異味、無污染,並應有防晒、防雨設施。不得與有毒有害、有不良氣味的物品同批運輸。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5.1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合作組織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5.1.1 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5.1.2 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5.1.3 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5.1.4 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5.2 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5.2.1 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5.2.2 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5.3 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5.3.1 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5.3.2 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5.3.3 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5.4 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5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5.6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