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桃江竹葉外形扁平,形似竹葉,色澤綠潤隱毫顯;香氣濃郁,滋味鮮醇;湯色杏綠、明亮,葉底嫩綠勻亮。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桃江竹葉」產區位於雪峰山脈的丘陵山地。林竹覆蓋率64.15%,竹林面積達115萬餘畝,茶園面積8.1萬畝,茶、竹共生;以資江、桃花江為主的河流、溪水、山泉、水庫眾多,溪谷密布,常年雲霧繚繞,保護區域內宜茶生態獨特;屬亞熱帶季風濕潤氣候,年均氣溫16.6℃,年均日照1583.9小時,年均無霜期270天;年均降水量1566毫米,年均相對濕度82%;以板頁岩和花崗岩風化發育的土壤透氣、保水保肥性好,富含鋅、硒等多種礦物元素。獨特的生態環境造就了桃江竹葉的優異品質。
三.地域範圍
桃江竹葉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為桃江縣境內桃花江鎮、浮邱山鄉、高橋鄉、沾溪鎮、修山鎮、三堂街鎮、鸕鶿渡鎮、大栗港鎮、鮓埠回族鄉、武潭鎮、馬跡塘鎮、石牛江鎮、牛田鎮、松木塘鎮、灰山港鎮等15個鄉鎮215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11°35′59″-112°18′52″;北緯28°12′48″-28°40′52″。種植保護面積5400公頃,現年產量80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4.1感官品質特徵。外形扁平,形似竹葉,色澤綠潤隱毫顯;香氣濃郁,滋味鮮醇;湯色杏綠、明亮,葉底嫩綠勻亮。
4.理化指標。水分 ≤6.0%,水浸出物(質量分數)≥35%,茶多酚(質量分數)≥13%,總灰分 ≤7.5%
4.3安全要求:「桃江竹葉」生產嚴格按照《綠茶國家標準GB/T14456.1》執行。
五.特定生產方式
3.1產地選擇:土壤環境符合GB15618,周圍環境符合GB309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3.2品種選擇:櫧葉齊、黃金茶和碧香早等品種。
3.3種植管理。
3.3.1茶園建設。應注意保持水土,根據不同坡度和地形,建梯式茶園。
茶園與四周荒山陡坡、林地和農田交界處應設置隔離溝。採用單行或雙行方式種植。
3.3.2肥水管理。採取地面覆蓋等措施提高保土蓄水的能力,覆蓋物為茶樹修剪枝葉及未結籽的雜草等。採取合理耕作,多施有機肥等方法改良土壤結構,種植春冬季綠肥,幼齡茶園適當淺耕。
3.3.3樹冠培養。根據茶樹不同生長時期分別採用定型修剪、輕修剪、深修剪、重修剪和台刈等方法,培養優化型樹冠,複壯樹勢,保持茶行間20厘米左右的間隙,以利園間作業和通風透光,減少病蟲害發生。名優茶園實行夏秋梢留養,採用立體採摘。
3.3.4病蟲防治。選用優質抗病品種,地膜覆蓋、人工和物理除草,加強肥水管理,園間清園等農藝措施減輕病蟲害。採用燈誘、性誘、色誘等物理防控技術防治灰茶尺蠖、茶毛蟲、茶小綠葉蟬等茶葉主要蟲害。使用綠僵菌、申嗪黴素、短穩桿菌、核形多角體病毒、蘆黎鹼等生物農藥防治病蟲害。科學使用化學農藥開展應急防控。
3.4採摘與運輸
3.4.1鮮葉採摘。全手工及分級採摘:特級,單芽或一芽一葉初展;一級,一芽一葉或一芽二葉初展。保證鮮葉鮮、嫩、勻、凈。
3.4.2鮮葉運輸。採下的鮮葉及時運到茶葉加工廠,運送鮮葉的容器採用透氣性好、清潔的竹編筐,運送途中避免擠壓、減少損傷。
3.5加工技術。「桃江竹葉」採用清潔化、標準化生產,以機械加手工做形加工而成。工藝流程:攤青-殺青-清風-理條-做形-整形-烘焙。
3.5.1攤青。一般採用攤青槽或竹盤,攤至青氣消失、清香溢出、鮮葉含水率72%左右。
3.5.2殺青。採用電熱滾筒殺青機,設定溫度240℃~280℃。殺青時間2-3分鐘,程度以色澤暗綠、青草氣消失,葉質變軟、散發清香為宜。要求殺勻、殺透、無紅梗紅葉、無焦邊。
3.5.3清風。對殺青葉迅速吹風散熱去濕。
3.5.4理條。採用多功能理條機,理條機槽壁溫度控制在160℃左右,投葉量以殺青葉在槽中能自然擺動為宜。理條達到外形勻直,干度五成干,手捏茶葉不粘手時迅速下機薄攤,時間30分鐘左右。
3.5.5做形。
手工做形,將攤涼葉放入炒鍋做形,鍋溫80℃,一般每鍋投葉量250~300g,運用翻、拍、打、甩、拋、撩等手法,反覆炒至茶條扁平挺直光滑至6成干左右出鍋攤涼。
3.5.6整形。
手工整形,鍋溫70-50℃,掌握先高後低,進行邊乾燥邊理條,促使形狀規格化,待茶葉八成干時出鍋攤涼。機械採用理條機整形。
3.5.7烘焙。採用焙籠或烘焙機烘乾。焙籠烘乾焙心上墊一張皮紙,焙心溫度70-60℃,先高後低,中間翻茶2-3次,烘至茶葉足干(手捏成粉未),含水量6%左右下焙;烘焙機烘乾,溫度85℃左右,含水量6%左右下機,快速冷卻至室溫後及時包裝入庫。
3.6包裝要求:參照國標GH/T 1070執行,實行農產品追溯賦碼標識。
3.7貯存要求:參照國標GB/T 30375執行。
3.8生產記錄要求。建立完善的生產、加工、銷售記錄,生產記錄檔案保存3年以上。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本規定地域範圍內的「桃江竹葉」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桃江縣茶葉協會提出申請,簽訂相關合同,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