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家集西紅柿

一.產品介紹

崔家集西紅柿分兩個類型:櫻桃型、中果型,其中,櫻桃型外在感觀:果實紅色,卵圓形、色澤艷麗、果皮柔韌光亮、風味濃郁;中果型外在感官:果實紅色,果皮亮澤,果型扁圓,味美多汁。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況:崔家集西紅柿種植區為河流沖積平原,地勢平坦,土壤以潮土和砂姜黑土為主,土層深厚,通氣性好,土壤pH值平均7.1-8.1,有機質含量高,有利於西紅柿生長。
(2)水文情況:崔家集西紅柿保護範圍內水資源豐富,水質優良。較大河流有現河、白里河、昌平河、膠萊河等。引黃濟青乾渠經過鎮域。全鎮水資源總量0.2億立方米,一般年份可利用水資源0.12億立方米,為西紅柿生產提供充足水源。
(3)氣候情況:崔家集西紅柿保護區屬暖溫帶半濕潤季風區大陸性氣候,年日照時數2700小時,年平均氣溫11.9℃,年均無霜期長200天,年降水量750毫米左右。崔家集四季分明,西紅柿生長季光熱豐富、雨量充沛,非常適合西紅柿生長。

三.地域範圍

崔家集西紅柿地理標誌地域範圍包括平度市崔家集鎮的前窪村、楊龍庄村、周家村、坊頭村等121個行政村。保護地域範圍位於地理坐標為東經119°38′4.6″~119°50′58.6″,北緯36°32′44.5″~36°41′52″之間。海拔高度10米。地域範圍內種植面積2000公頃,年產量達15萬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產品品質特色:崔家集西紅柿分兩個類型:櫻桃型、中果型,其中,櫻桃型外在感觀:果實紅色,卵圓形、色澤艷麗、果皮柔韌光亮、風味濃郁;中果型外在感官:果實紅色,果皮亮澤,果型扁圓,味美多汁。內在品質:可溶性固形物含量≥4%,總糖含量≥2%,總酸量≤0.65%,維生素C含量≥10mg/100g。
(2)安全要求:崔家集西紅柿產品質量安全符合國家相關要求。
(3)包裝標識:崔家集西紅柿的包裝標識應符合NY/T 1655、NY/T 1778等有關標準的規定。
(4)貯藏運輸:西紅柿收穫後應及時分級、包裝、貯運和銷售。在適宜溫、濕度條件下貯藏和運輸,不與其他物品混貯、混運,貯運設施和工具應清潔、乾燥、安全,不會對西紅柿造成損傷。

五.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崔家集西紅柿的園地遠離城鎮、工業園區和交通幹線,灌溉水、土壤和空氣質量應符合國家相關要求。園地地勢平坦、易灌易排、土層深厚、土質疏鬆、土壤肥沃,灌溉水為井水,pH值7.1-8.1。
(2)品種要求:選用優質、抗病、高產的品種,目前主栽品種:櫻桃西紅柿為紅甲1號、中果西紅柿為農恩1號。
(3)生產過程管理
① 種苗培育
採用工廠化育苗。
種子質量:選用籽粒飽滿的優質種子。
用種量: 每畝,中果西紅柿用30~40克,櫻桃西紅柿用15~25克。
種子處理:將種子在55℃溫水中浸泡10~15分鐘,並不斷攪拌使水溫下降到30℃時,繼續浸泡4~5小時,再用清水洗凈粘液,然後加入多菌靈500倍液浸種1.5小時。
催芽:將處理好的種子用濕布包好,放在25~30℃處催芽。每天用清水沖洗1次,每隔4~6小時翻動1次。2~3天後60%種子萌芽時,即可播種。
育苗器具消毒:對營養缽或穴盤等器具用50%多菌靈可濕性粉劑500倍液浸泡或噴淋消毒。
播種。播種期:8月上中旬。
播種方式為穴盤育苗:澆足底水,壓孔1厘米深,播上種子後再敷平土。
壯苗標準:苗齡35天,株高20厘米。
② 栽培管理
栽培方式以棚室栽培為主,採用「深耕細作,高溫悶棚,科學用水,土肥當家」技術,技術的主要內容:深耕細作是深耕50厘米以上,避免重茬引起的土傳病害;高溫悶棚是7月底8月初前茬結束深耕後密閉棚室20天以上,進行高溫悶棚,消滅前茬殘留病蟲害;科學用水是根據西紅柿生長需求規律和溫濕度情況,精準用水;土肥當家是大力推廣使用農家肥,深耕前畝施腐熟農家肥5000公斤、豆餅肥150公斤、三元複合肥50 公斤。
9月中下旬,苗齡35天、株高20厘米左右時定值,行距60~70厘米,株距30cm~40厘米,挖穴,座水栽苗,覆土不超過子葉。定植初期,澆足定值水,不用施肥,緩苗3~5天。緩苗後至結果初期,促根控秧,缺水時用當地特有的弱鹼性井水輕澆,保證產品的品質,可適當輕量追肥。栽種期間,調整好枝蔓,使通風透氣、互不遮光;及時打杈、摘心、疏花果;如遇不良環境條件,應採取措施保花保果。
③ 病蟲防治
貫徹「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植保方針。儘可能採用農業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非化學防治方法。例如,避免重茬,及時摘除病、老、黃葉和病果,拔除病株,在整枝、打杈前用磷酸皂水洗手,防止操作接觸傳染病毒病;用防蟲網棚室通風口密封,阻擋飛蟲進入;懸掛黃色粘蟲板,防治蚜蟲、粉虱、斑潛蠅、薊馬等蟲害。採用化學防治方法時,應選用在西紅柿上登記的農藥和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
(4)產品收穫
果實進入轉色期後,根據品種特性和市場需求適時採收。
(5)生產記錄
建立生產檔案,全面、及時記錄種植品種、病蟲害發生與防治、農業投入品使用、產品收穫與采後處理等信息,並妥善保存。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 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 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 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 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 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② 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 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 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 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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