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大全

东阳元胡

9 6 月, 2024 | by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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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介绍

东阳元胡呈不规则扁球形,粒大,直径0.6厘米以上,表面黄褐色,具不规则网状皱纹,顶端有略凹陷的茎痕,底部常有疙瘩状凸起。质硬而脆、断面黄色,角质样,有蜡样光泽。气微,味苦。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东阳市位于浙江省中部,地处金衢盆地东缘,面积1747平方公里,地理以“三山夹两盆、两盆涵两江”独特形貌著称。全境地东高西低,东阳江南江流域的主干流经马宅镇、湖溪镇、横店镇,其支流柽溪江流经千祥镇、南马镇、画水镇,形成狭长而连绵不断,既具有冲积平原特点,又有山地小气候的南江盆地自然生态环境特征。
2.1 气候
东阳市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气候类型为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7.2℃,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714~2032小时,无霜期200~260天,年平均降水量1330.4毫米。最冷月平均气温4.8℃,最热月平均气温29.5℃,历年极端最高气温41℃,极端最低气温-10.3℃。
2.2 土壤
土壤以砂质壤土为主,微酸性,有机质含量中等以上,磷含量丰富。
2.3 水文
境内主要河流东阳江、南江,主流走向从东向西,属钱塘江水系。东阳江为钱塘江三大源流之一,在东阳市境内俗称北江,长54.5公里,东阳市以上集水面积1124平方公里,其中东阳市境内839.5平方公里,主要支流约20条,多年平均流量27.71立方米/秒,多年平均径流量8.74亿立方米。南江境内长91公里,东阳市以上集水面积899.4平方公里,东阳市境内69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23.61立方米/秒,年径流量7.45亿立方米。全市山塘、水库较多,总蓄水量3.24亿立方米。东阳水资源充足,清洁,灌溉用水以自然降水和水库为主。

三.地域范围

东阳元胡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为:东阳市辖区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划分的中药材适种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0°04′17″~120°44′03″,北纬28°58′08″~29°29′55″,包括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道、南市街道、白云街道、江北街道、城东街道、六石街道、巍山镇、虎鹿镇、歌山镇、佐村镇、东阳江镇、湖溪镇、马宅镇、千祥镇、南马镇、画水镇、横店镇、三单乡共18个乡镇街道。现有生产规模1330公顷,年产量2400吨(干品),申请保护区域2067公顷,年产4650吨(干品)。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4.1 外在感官指标
东阳元胡呈不规则扁球形,粒大,直径0.6厘米以上,表面黄褐色,具不规则网状皱纹,顶端有略凹陷的茎痕,底部常有疙瘩状凸起。质硬而脆、断面黄色,角质样,有蜡样光泽。气微,味苦。
4.2 内在特色指标
浸出物≥13.0%;延胡索乙素≥0.055%;水分≤15.0%。
4.3 质量安全规定
药材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相关规定。

五.特定生产方式

3.1 种块茎
选择良种“浙胡1号”、“浙胡2号”等。
3.2 种植
3.2.1 选地
应选择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土层较深、排水良好、疏松肥沃的砂质壤土。
3.2.2 整地
起沟整平作畦,畦宽90~110厘米,沟宽25~30厘米,沟深20~25厘米。
3.2.3 播种
宜在9月底至11月上旬选晴天播种。临播前,选择外表无破损大小均匀、无病虫害的种块茎,播种量为40~50千克/亩,行株距为10厘米×(13~15)厘米。将沟中的泥土敲碎覆盖于畦面,覆土厚度为2~3厘米。
3.3 施肥
3.3.1基肥
亩用量商品有机肥为350~400千克或栏肥为1000~1500千克,复合肥50千克,钙镁磷肥为40~50 千克,氯化钾为10~15千克。
3.3.2追肥
追肥分三次,第一次12月中下旬亩用量复合肥25~30千克混匀后撒施畦背,盖栏肥或盖稻草等秸秆。第二次在出苗后10~15天,亩用量复合肥为5~7.5千克,选择晴天,露水干后均匀撒施。第三次在旺长初期,亩用量复合肥为5~7.5千克。选择晴天,露水干后均匀撒施。
3.4 除草
12月中旬除冬季杂草,元胡出苗后及时人工除草。
3.5 排灌水
播种后,遇干旱天气,灌水抗旱,水不应满过畦面。出苗后,遇春季多雨,应清沟排水,防积水。
3.6 病虫害防治
元胡主要病害有霜霉病、菌核病,宜采用水旱轮作模式。可在发病初期选用低毒低残留药剂交替防治2-3次,安全间隔期7天。
3.7 采收与初加工
3.7.1 采收
5月上中旬,当地上茎叶枯萎后,选晴天及时收获。清理田间杂草,用四齿耙等工具浅翻,边翻边捡净元胡块茎,运回室内摊晾。
3.7.2 初加工
采收后3天内加工完毕,将元胡块茎用孔径1厘米竹筛分成大小两级,洗净泥土,除去杂质,盛入竹筐,浸入沸水,大的煮4~5分钟,小的煮2~3分钟,煮至块茎横切面呈黄色无白心时捞出,晒3~4天后,收进室内闷1~2 天,晒至干燥后,及时用塑料袋密封贮藏。建立合格证制度。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标识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识。包装容器上应标明产品、品名、质量等级、产地名称、规格、重量(毛重、净重)、包装日期、经销单位、检测人员姓名或代号等,并标记怕湿贮运图示标识。
5.2 标志使用规定
东阳元胡地理标志保护地域范围内的东阳元胡生产、经营者,在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东阳元胡地理标志时,应向东阳市中药材研究所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的东阳元胡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2)已取得东阳元胡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具有东阳元胡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经东阳市中药材研究所审核后,按照地理标志使用规定,与申请使用者签订东阳元胡使用协议,统一采用东阳元胡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免费使用东阳元胡地理标志。
东阳元胡标志使用者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东阳元胡地理标志;
(2)可以使用东阳元胡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
东阳元胡地理标志使用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接受东阳市中药材研究所的监督检查;
(2)保证、维护东阳元胡的品质和信誉;
(3)正确规范地使用东阳元胡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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