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介绍
三潭枇杷果形圆润,色泽艳丽;果面洁净,茸毛完整,光滑细腻;皮薄肉厚,柔嫩多汁,细腻化渣,甜酸适度,清香爽口。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2.1 气候情况
保护地域属属中亚热带与北亚热带过渡区,年均气温 16.4℃,最冷月份为 1 月,平均气温 4.0℃,极端最低气温-14.1℃;最热月份为 7 月,平均气温 27.9℃左右,最高温度 41.3℃;年均降水量 1597.6mm,降水集中在每年的3月份至10月份,占全年降水的 82.7%,年平均相对湿度 78%;年均日照时数1963.2h,无霜期 230.9d。保护区域具有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水充沛、温暖湿润、热量丰富、湿度大、无霜期长等典型气候特点,适宜三潭枇杷的生长发育。
2.2 生态环境
三潭枇杷生产地域地处新安江河谷,为海拔 200 m~500 m的低山丘陵阔地貌,坡度一般在 25 °及以下的缓坡地;外围有海拔500 m~800 m群山环绕。新安江一江绿水呈“S”形从中穿流,流域内低山与丘陵相互穿插交错分布、冲沟发育,植物分布呈南北交汇过渡带的特色。主产区域内无任何工业园污染,为三潭枇杷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2.3 土壤地貌情况
保护地域的土壤类型属黄红壤类扁石黄红土,经过长期的旱地耕作熟化而发育形成的一种旱作土壤。保护地域西北部黄山山脉绵延起伏,东北部天目山脉相连不断,中部新安江从西北穿境而过与东南方白际山相望,组成外围中山地貌,并由外向内逐渐降低,形成蜿蜒起伏的低山丘陵,呈现出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的地貌格局。
2.4水源、水质情况
保护区域的三潭枇杷用水主要来源于新安江水系,主要大型河流有昌源河、大洲源河、街源河、扬之河、布射河、富资河、丰乐河、练江、渐江及新安江等。水源充沛而且洁净无任何污染,水源、水质属清洁水源,符合国家农业行业标准《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6 )相关要求。
三.地域范围
三潭枇杷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为东经118°15′46″至118°53′57″,北纬29°30′32″至30°07′1″。东北与绩溪县和浙江省临安市交界,东南与浙江省淳安县、开化县毗连,西南与黄山市屯溪区、休宁县相邻,西北与黄山市徽州区(原歙县岩寺镇)、黄山区(原太平县)接壤。三潭枇杷集中分布在歙县新安江流域7个乡镇中的17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所辖区域。具体包括深渡镇的漳岭山村、绵潭村、漳潭村、三源村、漳村湾村、淮源村、定潭村、深渡社区;坑口乡的瀹潭村、金龙潭村、薛坑口村;徽城镇的南源口村、南屏村、金山村;武阳乡武阳村;桂林镇竦口村;富堨镇徐村村;北岸镇五渡村。总面积约143.48平方公里,现有生产规模1333公顷,年产量 3 万多吨。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4.1 产品品质特色
4.1.1 独特的感官特征
果形圆润,色泽艳丽;果面洁净,茸毛完整,光滑细腻;皮薄肉厚,柔嫩多汁,细腻化渣,甜酸适度,清香爽口。
4.1.2 独特的内在品质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9%,总酸≤0.7g/100g,可食率≥70%。
4.2 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
五.特定生产方式
3.1 产地选择
三潭枇杷产地选择在海拔高度为200m以下,坡度低于25°,通风良好的向阳、或半向阳缓坡地,不宜在风口、低洼谷地建园。要求地势较高、土层深厚、质地疏松、富含有机质地块;要求选择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备,排灌沟渠系统健全,主、次干道路畅通,电力设备配套产地区域。
3.2 土壤状况
三潭枇杷产地土质应为砂质土或改良后的红黄壤土,有机质含量≥10g/㎏,土层厚度>60 cm;土壤pH值5.5~7.0。
3.3 标准化栽培管理
严格依照DB34/T 2180 执行。
3.4 栽培品种
品种以‘大红袍’、‘白花’为主。
3.5 果实采收
严格依照DB34/T 2180 执行。
3.6 产品包装、运输、贮藏
包装、运输按DB34/T 2180 执行,贮藏按NY/T 3102执行。
3.7 生产记录要求
记载各种相关生产活动中的人物、时间、地点、内容、投入人工、使用物资、多少成本、工作过程、实施效果等方面的信息,包括文字、数据和图像等资料。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5.1 标识管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三潭枇杷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
(1)生产经营的三潭枇杷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2)已取得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具有三潭枇杷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5.2 标识使用
5.2.1 使用三潭枇杷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三潭枇杷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5.2.2 地域范围内的三潭枇杷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三潭枇杷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签订相关合同,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5.2.3 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允许三潭枇杷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且符合使用地理标志公共标识条件的各类草莓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地理标志公共标识,不得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
5.3 标识标注方法
三潭枇杷地理标志使用实行“品牌、标准、标识、监管、宣传的“五统一”制度。
(1)可以在销售产品的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2)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标志使用人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4)标志使用人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