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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渡湖黄颡鱼

9 6 月, 2024 | by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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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介绍

涨渡湖黄颡鱼体型硕长、头阔且平、背部隆起、腹部平坦、尾柄粗短,背部为墨绿色、从背部至腹部逐渐变为淡黄色,体侧难见斑纹,腹鳍灰黑色、尾鳍上有灰色条斑。肉质嫩滑爽口,汤白如玉、味鲜汁浓。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涨渡湖地区水资源丰沛,倒水河、举水河、长江围绕涨渡湖地区。
涨渡湖主湖水面5226.7公顷(7.84万亩),子湖(七湖、陶家大湖、安仁湖等)17个、水面3440公顷(5.16万亩),湖泊总水面8666.7公顷(13万亩)。
解放初,涨渡湖湖泊有水面25500公顷(255平方公里)。1969年,一场特大山洪将涨渡湖区变成一片泽国,湖区群众强烈要求改造“水袋子”。1970年按照周恩来总理的指示进行倒水改道工程建设。两年后完工,形成了现在的涨渡湖湖泊(水利部湖泊代码F42A307)。
涨渡湖与长江相通,以闸相隔,湖口离闸750m。涨渡湖闸外,是一段长江回水区,此处水流湍急,旋涡密布,只有体质健壮的鱼苗才能游进湖中。黄颡鱼是长江重要的优质经济鱼类,涨渡湖是其主要繁殖场所。过境长江江段,为涨渡湖提供了优良的黄颡鱼种质资源。
涨渡湖承雨面积52400公顷,承雨区内无工业污染源。
涨渡湖水浅泥厚、水草丰美,多样性的水生生物结构为涨渡湖黄颡鱼生长提供了丰富的饵料,非常适合黄颡鱼生长。
多年来湖泊生物资源保护、湖区湿地保护等为涨渡湖黄颡鱼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环境造就了涨渡湖黄颡鱼特殊的产品品质。

三.地域范围

涨渡湖黄颡鱼产于武汉市新洲区涨渡湖地区。地域范围座标为:东经114°34′28″~114°50′40″,北纬30°32′25″~30°50′15″。保护区域为新洲区双柳街、涨渡湖街的所有养殖水面,汪集街、邾城街、阳逻街的部份养殖水面,东至马驿湖村、南抵长江、西到邱湖村、北达刘集村,共5个街道103个村。涨渡湖黄颡鱼养殖面积14666.7公顷,总产量0.175万吨。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
涨渡湖黄颡鱼体型硕长、头阔且平、背部隆起、腹部平坦、尾柄粗短,背部为墨绿色、从背部至腹部逐渐变为淡黄色,体侧难见斑纹,腹鳍灰黑色、尾鳍上有灰色条斑。肉质嫩滑爽口,汤白如玉、味鲜汁浓。
(2)内在品质指标
蛋白质含量≥13.70g/100g;总脂肪含量≥3.10g/100g;单不饱和脂肪酸含量≥0.50g/100g。
(3)质量安全规定
涨渡湖黄颡鱼产地环境必须符合GB/T18407.4的规定,渔业水质符合GB11607,农业投入品使用必须符合食品卫生通用标准GB2762,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2763的要求。

五.特定生产方式

为了保持涨渡湖黄颡鱼的独特品质,确保其质量安全,制定如下控制措施:
1、产地要求:在水源丰沛、水浅泥厚、水草丰美的涨渡湖及与其相通的水域。产地环境符合GB/T18407.4的规定,养殖水环境符合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的要求。
2、品种范围:池塘养殖的涨渡湖黄颡鱼选取从长江进入涨渡湖湖泊育肥的黄颡鱼作亲本,经人工繁育而来。湖泊增殖放流的涨渡湖黄颡鱼来自长江灌江纳苗进入的天然黄颡鱼种及人工繁育的F1代涨渡湖黄颡鱼种苗。
3、生产控制
⑴饲养方式:分为池塘主养、池塘套养和湖泊人工增殖放流。
⑵池塘要求:主养池塘面积0.2公顷~0.6公顷,水深2m~2.5m,底部淤泥10㎝左右,每667㎡水面配增氧机0.3kw。套养池塘条件及面积不限。
⑶鱼种放养:选择F1代涨渡湖黄颡鱼种,要求鱼种规格整齐、体质健壮、体色鲜艳、体表光滑、无病无伤、无疫病。池塘主养:放养规格3㎝的鱼种8000~10000尾/667㎡,或规格4㎝~5㎝的鱼种6000~8000尾/667㎡。当黄颡鱼长到7~8㎝长时,每667㎡投放规格6~10㎝的鲢、鳙鱼种200尾左右以控制水质;池塘套养:每667㎡水面放养规格3㎝以上的黄颡鱼种200尾~300尾;湖泊人工放流增殖,每667㎡水面放养规格3㎝以上的黄颡鱼种10尾~20尾。
⑷饲料投喂:涨渡湖黄颡鱼饲料主要有天然饵料(昆虫及其幼虫、鲜活小鱼虾、螺蚌)与人工配合饲料。池塘主养投喂人工配合饲料(粗蛋白质含量在38%~40%左右),并适当补充天然饵料。配合饲料无污染、无霉变、腐烂,安全指标符合GBl3078和 NY5072要求。坚持“四定”(定时、定质、定点、定量)投喂原则,日投饵量为黄颡鱼体重的1.5%~6.0%;5—10月,每天投喂3次,其它月份每天投喂1—2次,并根据生长、活动、天气、水色、水温和鱼的摄食情况灵活增减调整。饲料粒径的大小必须适合鱼种口径,易于吞食,随鱼体长大逐步加大。池塘套养不投饵或少投饵,湖泊人工增殖放流不投饵。
⑸日常管理:对于池塘养殖,坚持早、中、晚巡池检查,随时掌握黄颡鱼摄食情况并调整投饵量;观察黄颡鱼活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勤除杂草、敌害、污物;及时清除残余饲料;查看水色,适时调控。水质要求:水质清新、溶解氧保持5mg/L以上,透明度保持在30cm—35cm之间。水质调控:①加注新水,高温季节每7d—10d加注新水1次,其它季节10d—15d注水1次;每次注水量15cm—30cm。
②药物调节水质:4—10月,每月用生石灰20mg/L化浆全池泼洒1次,每15d在食场和增氧机处用2kg漂白粉或5kg生石灰化浆泼洒1次,池水pH值保持在7.0—8.5之间。③微生物制剂调节水质、底质:高温季节用硝化细菌、光合细菌、EM菌和枯草芽胞杆菌改善水质和底质。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NY5051)规定的排放标准。
⑹鱼病防治:以生态预防为主,药物防治为辅,重点加强水质管理,搞好池塘消毒、鱼种消毒、食场消毒、水体消毒和工具消毒,避免鱼体受伤。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化学物品,遵守休药期规定。防病药物使用按照NY5071执行。
⑺成鱼捕捞:当成鱼单尾体重达到50g,或体长14.5㎝以上便可捕捞出售。要求鱼体无畸形、体表光滑,色泽、粘液正常,反应灵敏。
⑻分级销售:分四级,50g、51g -100g、101g-200g、200g以上。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 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 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② 能够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③ 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和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农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证书登记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何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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