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介绍
淳安花猪为中等体型猪,背腰微凹,腹下垂,不拖地,臀稍倾斜,尾长中等。毛色黑白相间,四肢下端、腹部、尾末端为白色,有“乌云盖雪”、“银项圈”、“小散花”等被毛花型。额较宽,面皱,微凹,耳大下垂,有“狮子头”、“寿字头”、“老鼠头”等三种主要头型。猪肉肉色鲜红、大理石纹丰富,肉质汁多、味香、细嫩。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淳安县位于杭州市西部,东与建德、桐庐接壤,南连衢县、常山,西与安徽休宁、歙县毗连,北接临安,县域面积4427平方公里,为浙江省地域面积最大的县。淳安县属浙西山地丘陵区,地势四面多山,中间为丘陵,略呈盆地状,由西向东倾斜,境内标高千米以上山峰80多座,历史上有“千峰郡”之美称。新安江从淳安西北蜿蜒而下,横贯全境,汇集33条支流,向东进入建德市。20世纪50~60年代建设新安江水电站,拦蓄新安江上游,于淳安县中部淹没2座县城1377个自然村,1078座山峰变为岛屿,从而形成著名的千岛湖。千岛湖水位标高108米时,库区面积为573平方公里,库容178.4亿立方米。全县山地丘陵占80%,水域占13.5%,盆地占6.5%,其中河谷平原面积177.08平方公里,仅占全县面积的4%左右,分布着淳安县主要的耕地。
由于山岭阻隔、交通不便,当地猪群在相对小范围内长期自繁,形成了特有的地方花猪品种,和浙江省北部的嘉兴黑猪、西南部的龙游乌猪、丽水碧湖猪有明显的区别。淳安耕地面积少,传统方式喂猪大多依靠根茎作物、青绿饲料,使得淳安花猪耐粗饲。为便于赶猪配种,抗运出售,长期人为选择下,又使得淳安花猪体型相对较小,性成熟早。
淳安县属于典型中、北亚热带过渡地区,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水资源丰富,但降水分布不均,春夏多雨,秋冬枯水,4~10月汛期径流量占全年的77%左右。为适应多变天气、湿度较高和蚊蜱较多的环境,使淳安花猪具有抗逆性强、皮厚、脂肪沉积能力较强的特性。
三.地域范围
淳安花猪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为浙江省淳安县所属的千岛湖镇、文昌镇、石林镇、富文乡、左口乡、里商乡、金峰乡、临岐镇、屏门乡、瑶山乡、威坪镇、鸠坑乡、王阜乡、宋村乡、姜家镇、梓桐镇、浪川乡、界首乡、汾口镇、中洲镇、大墅镇、枫树岭镇、安阳乡23个乡镇425个村社。地理坐标为东经118°20′~119°20′和北纬29°11′~30°02′。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4.1独特感官特征
淳安花猪为中等体型猪,背腰微凹,腹下垂,不拖地,臀稍倾斜,尾长中等。毛色黑白相间,四肢下端、腹部、尾末端为白色,有“乌云盖雪”、“银项圈”、“小散花”等被毛花型。额较宽,面皱,微凹,耳大下垂,有“狮子头”、“寿字头”、“老鼠头”等三种主要头型。猪肉肉色鲜红、大理石纹丰富,肉质汁多、味香、细嫩。
性成熟早,繁殖力强,育肥性能较好,脂肪沉积能力较强。性成熟期母猪一般为3~4月龄,公猪一般为5~6月龄。配种月龄母猪为5~6月龄,公猪为6~7月龄。头胎窝产活仔数可达8.6头,经产可达13头以上。10月龄平均体重可达75kg以上,2~10月龄平均日增重公猪为294g,母猪为288g。
4.2内在品质指标
肌内脂肪含量≥4.5g/100g,维生素B1≥0.4mg/100g,氨基酸中谷氨酸(GLU)含量≥2.5%。
4.3质量安全要求
淳安花猪以舍饲为主进行饲养,养殖基地要求处于地域保护范围内,饲养环境、水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相关规定要求;不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规定的药物,出售前用药必须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养殖基地建立日常防疫、卫生、消毒等各项管理制度和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肉猪育肥至270天,体重达75kg以上,经检疫合格者可以销售,猪肉品质应符合国家标准GB995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5029《无公害食品 猪肉》。同时建立淳安花猪质量追溯体系,技术人员根据生产环境、生产过程、检测结果综合评定,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五.特定生产方式
3.1养殖方式与场地选择
淳安花猪养殖方式为舍饲为主,鼓励适度集约化发展,场内一般以小群分栏饲养为宜,以满足群居习性。饲养场所选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及淳安县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畜禽禁养区划等规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有稳定且匹配的农田、林地、园地提供青饲料和农副产品作为饲料补充并满足粪污消纳的需要。场内设置生产区、管理区和废弃物处理区等相对独立的基本功能区块,配备粪便堆积发酵间或有机肥加工车间、污水沉淀池或沼气池等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农户散养应相应配备化粪池、储液池,将粪尿自行生态消纳或纳入农村污水管网统一处理。
3.2饲养规范与繁育要求
淳安花猪种公猪宜实行单栏饲养,母猪每栏以3头左右为宜,每头占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仔猪培育实行强弱分群、公母分群,每栏以10头左右为宜,每头占栏面积约0.5平方米。猪舍保持干燥、清洁、安静,通风良好,防寒、防暑。在保证日粮营养水平的精饲料外,每天每头种公猪宜添加2~2.5kg左右的秸秆、藤蔓、块茎、菜叶等青粗饲料,并保持一定的运动量。母猪和育肥肉猪每天每头宜添加1~2kg青粗饲料。有条件的养殖场可以让育肥肉猪也进行适度放牧,保证一定的运动量,防止脂肪过多沉积。
后备种公猪初配不得小于5月龄,选择性情温顺的母猪进行配种调教,初配时每周1次,之后可增至每周2~3次。空怀母猪初配时间宜在第三次发情时,应防止早配,配种时注意发情症状,配后一个情期应注意有无返情,对返情母猪及时补配。妊娠母猪提前7天进入分娩舍待产。哺乳母猪产前3天减少母猪喂料量,产后逐渐增加喂料量,直至敞开饲喂,断奶前3天减料。出生仔猪数超过哺乳母猪有效乳头时,应合理安排寄养。母猪产后25天左右注意观察,适时配种。
淳安花猪种猪在体型外貌符合品种特征,生殖器官发育正常,有效乳头数7对以上,无遗传疾病,健康状况良好,系谱清楚的前提下,避开全同胞、半同胞进行纯系繁育。留种用仔猪要求60日龄体重不低于7.5kg,双亲120日龄体重不低于23kg。后备种猪120日龄时根据体重进行分级,成年种猪12月龄以上根据窝产活仔数再次进行评定。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标志使用严格执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规定,在产地范围内的淳安花猪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农产品地理标志(淳安花猪、公共标识图案和标注形式)。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淳安花猪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淳安花猪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淳安花猪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淳安花猪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淳安花猪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淳安花猪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和相关责任义务。产品的贮藏和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