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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小麦

9 6 月, 2024 | by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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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介绍

偃师小麦籽粒白色,半角质,均匀饱满,品相好。制粉后,面粉颜色乳白,粉质细腻。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2.1 土壤、地形、地貌情况:
偃师位于黄河流域的华北平原。小麦种植区土壤类型依次为两合土、立黄土,壤质;pH值7.9~8.3之间,有机质含量10.5g/kg~21.0g/kg,全氮含量0.82g/kg~1.50g/kg,有效磷含量7.5g/kg~40mg/kg,速效钾含量90mg/kg~250mg/kg;地形地貌冲积扇,地势平坦、土层深厚、上虚下实,既有较好的通气透水性,又有一定得保水保肥能力,属偃师高标准农田。
2.2 水文情况
偃师境内黄河两大支流伊河、流域面积255平方公里。九区黄河,奔腾向前,造就了偃师丰富的水资源,孕育了偃师3000多年的经济文化。伊洛河一级平地地下水埋深12米左右,以伊洛河为中心,地下水埋深向南北两坡随地势增高而增加,一般25~50米,富水性好。是主灌溉水源。与此同时,伊东渠、东一干渠自西向东穿境而过,承担了伊南倾斜平地耕地1/3的灌溉任务。
2.3 气候情况
偃师属季风性暖温带气候,其突出特点是干湿冷暖交替,四季分明。冬季多来自西北内陆偏北风,天气干旱,雨雪稀少;夏季炎热,高温多雨(降水多集中在7~9月份),光热资源丰富。年平均气温14.4℃,年平均≧0℃积温5284.2℃;年平均降雨量533.8mm,无霜期252天;年日照时数2093小时,日照率47%,日照率≧60%天数平均为176.3天,日照率≦20%天数平均为104.8天。夏季充足的光热资源,有利于小麦生长。

三.地域范围

偃师小麦地域保护范围为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境内,涉及缑氏、府店、高龙、大口、邙岭、顾县、翟镇、山化、岳滩9个镇和首阳山、槐新2个街道办,共232个村(社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2°26′15″~113°00′00″,北纬34°27′30″~34°50′00″之间。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4.1 外在感官特征:偃师小麦籽粒白色,半角质,均匀饱满,品相好。制粉后,面粉颜色乳白,粉质细腻。
4.2 内在品质特征:蛋白质(干基)≥13.2g/100g,铁≥56.5mg/kg,钙≥370mg/kg,湿面筋≥29%,出粉率≥66%。
4.3 安全要求。偃师小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禁止使用未依法登记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推行标准化生产,切实保障偃师小麦质量安全。

五.特定生产方式

3.1品种布局
偃师小麦栽培历史悠久,栽培技术领航中原大地。突出表现在主导品种突出、搭配品种合理,做到了高产与优质相结合、抗病与广适相结合、良种与良法相结合。早、中茬麦田:主栽品种(半冬性)百农207、周麦22、偃高58;中晚茬麦田:主栽品种(弱春性)偃展4110、偃高21;旱地:主栽品种洛旱6号、洛旱17。
3.2基础环境
偃师土壤质地中壤,地力基础好(90%以上的标准良田),能够实现机械深耕细耙;偃师农业发达,农田基础设施完善,旱能浇,保障小麦产量的稳定性。
3.3 播种适宜
足墒下种实现一播全苗:偃师小麦播种一般在10月10日至10月20日。小麦适播期内,每亩播种量7~10公斤。在适播期内,播种量高产田或早播走下限,低产田或晚播走上限。整地质量差和晚播地块要适当加大播种量,每晚播3天增加0.5公斤,亩播量最多不能超过15公斤。
3.4精细管理:
3.4.1 播后管理: 一是播种后土壤口墒较差的麦田,及时浇好蒙头水,促进小麦及时出苗;二是对缺苗断垄的地块要及时补种同样的品种,一般要在出苗后3天内补种结束。
3.4.2 化学除草: 在11月中下旬至12月上旬或春季麦苗返青到拔节前,杂草发生量大的麦田,针对杂草类别选用除草剂进行化除。选择气温在10℃以上时的晴天中午、无风时进行,按照除草剂用量说明配制适宜浓度,做到喷洒均匀,不重喷、不漏喷。
3.4.3 浇好麦田“三水”: 一是浇好越冬水;二是浇好拔节水:三是浇好灌浆水。特别强调:小麦成熟前15天内不要进行麦田灌溉;同时,遇强降雨天气,也要做好麦田排水防涝工作。
3.4.4落实“前氮后移”技术: 小麦生长进入拔节期后,可结合中耕、降雨或麦田灌溉浇水亩追施尿素5~10公斤。
3.4.5预防或缓解冬春冻害: 在冬季和春季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积极预防冻害的发生。若发生冻(冷)害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3.4.6落实“一喷三防”技术: 在小麦抽穗到灌浆中期,将防病、治虫药剂与叶面肥、植物生长调节剂配制成适宜浓度的混合溶液,重点喷洒植株的麦穗及上部叶片。达到防病治虫、补充营养、延长叶片功能期、壮秆防倒、防早衰、减轻干热风危害的作用。
3.4.7适时收获、丰产丰收:小麦蜡熟后期收获产量高、品质好,结合本地小麦成熟情况,提早准备,适时收割,确保小麦丰产丰收、颗粒归仓。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5.1 包装主要采用袋式(20㎏-30㎏/袋)。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产品有明确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者及详细地址、净含量及包装日期,要求字迹清晰、完整、准确。
5.2 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偃师小麦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持有人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5.3 偃师小麦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5.4 偃师小麦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要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并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
5.5 偃师小麦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需保存五年,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不得超范围使用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6 偃师小麦在避光、常温、干燥和有防潮设施的地方贮藏。贮藏设施应清洁、干燥、通风,无虫害和鼠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霉、发潮、有异味的物品混存。若进行仓库消毒、熏蒸处理所用药剂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规定。
5.7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做好通风散热工作,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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