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介绍
暂缺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地形地貌及土壤
南宁火龙果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的地形是以邕江广大河谷为中心的盆地形态,地貌以平地、丘陵为主。土壤类型以赤红壤为主,土壤偏酸性,有机质含量较高,适宜火龙果种植。
(2)水文情况
保护区域范围河系发达,河流众多,水资源丰富且水质优良,为火龙果生长提供了优质水源。
(3)气候情况
保护区域范围位于北回归线南侧,属湿润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阳光充足,雨量充沛,霜少无雪,全年无霜期345-360天,气候温暖,夏长冬短,年平均气温在21.6度左右,干湿季节分明,气候适合火龙果多次开花结果,一年可收11-13批次果。
三.地域范围
南宁火龙果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所辖的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12个县(区),共104个镇(乡、街道办)。保护范围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5′~108°51′,北纬 22°13′~23°32′。保护面积2万公顷,保护产量80万吨。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
南宁火龙果以果肉颜色分为红肉火龙果和白肉火龙果。
1.1 红肉火龙果:果形较大,果实近椭圆形或近球形,果萼鳞片浅绿色,其长短厚薄因不同的品种而不同;果皮玫红色,韧性好,不易断裂;果肉紫红色,肉质细腻,味甜。
1.2白肉火龙果:果实椭圆形,果型较大;鳞片薄而修长,绿色;果皮浅玫红色,有光泽,韧性好,不易断裂;果肉白色;肉质脆,味清甜,略带酸味。
(2)南宁火龙果主要特色内在品质指标含量值:
2.1 红肉火龙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1.5 %,总糖≥9.0g/100克,可食率≥75.0%。
2.2白肉火龙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0.5 %,总糖≥8.0g/100克,可食率≥75.0%。
(3)安全要求:南宁火龙果按照NY/T 2798.4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组织生产,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五.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
南宁火龙果宜选择在土质疏松、土层深厚、土地肥沃的平地或坡地(坡度≦30°)种植,并要求地面开阔、不积水。以微酸性、中性土壤为宜。
(2)品种范围:
选择适合南宁种植的优质、高产、自花授粉能力强、商品性好的红肉和白肉火龙果品种。
目前红肉火龙果以金都1号、美龙2号等为主栽品种;白肉火龙果以白玉龙等为主栽品种。
(3) 生产过程管理
3.1 种苗:多用扦插苗和嫁接苗,要求肉质茎肥厚,苗高30cm以上,根系发达保持完好,无病虫害。扦插苗要求有10厘米左右长度的新芽,嫁接苗嫁接口以上有长10厘米以上新芽。
3.2 定植:以单柱式、连排式的种植模式为主。单柱式每亩立水泥柱110根左右,每柱周围植4棵,每亩约种植440株;连排式分单连排及双连排,种植成纵向连续的树篱式。连排式支架走向以南北为宜,每隔20-25厘米种一株。单连排每亩植800-1200株;双连排每亩植1500-2200株。火龙果全年可种植,最适宜种植时期为3月至5月。
3.3 施肥: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学肥料为辅。施肥方式有传统的施肥方法和水肥一体化滴灌法。
3.3.1传统施肥
3.3.1.1 基肥
在种植前30天-60天,挖10厘米-20厘米深定植沟(穴)施足基肥。以亩种1000株计,每亩施有腐熟机肥5000公斤左右,可适当加钙镁磷肥(亩施约500公斤)。
3.3.1.2追肥
3.3.1.2.1 营养生长期,追肥以腐熟的有机水肥为宜,以勤施薄施为原则,每次新枝蔓萌芽时及新枝蔓开始转绿时各施一次,每次亩施有机水肥约300公斤。可直接淋施于植株根部周围。
3.3.1.2.2 结果期追肥,全年每亩施有机肥约1500公斤,配合施用N、P、K复合肥,每年每亩约施200公斤。沿树冠滴水线挖宽约20厘米、深10-20厘米的环形沟或沟条,施入肥料。根据植株生长情况,每月施3-5次。
3.3.2 水肥一体化
3.3.2.1 滴灌肥料:火龙果滴灌肥以有机肥为主,以可溶性N、P、K复合肥为辅。每年亩施有机肥约1800公斤,N、P、K复合肥约7公斤。
3.3.2.2 滴灌时间、次数:每月滴灌4-5次,一次滴灌2-3小时,次数和用量可结合新芽量、生长速度、树势、花果量等进行相应调整。
3.3.2.3 滴灌方法:将肥料溶于水肥混合池内,结合果园灌溉实施水肥一体化施肥。
3.4.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以农业防治、生物防治以及物理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
南宁火龙果主要病害有叶斑病、炭疽病等,虫害主要有毒蛾、实蝇等。病虫害防治根据《绿色食品 火龙果生产技术规程》(DB 450100/T5)执行。
(4)产品收获及处理:果皮转红后5 d~7 d ,果实表皮富有光泽时,即可采收。采收搬运过程避免机械损伤、曝晒。采收后按大小分级,包装。
(5)生产记录要求:生产过程要建立生产档案,对火龙果生产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对火龙果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措施、产品收获情况等进行认真登记,并妥善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应保存两年。
(6)包装:包装材料符合GB/T5737要求。使用纸箱包装,每层果实间均需要用纸隔板隔开。包装时应注意避免纸箱变形或果实挤压、果皮碰伤。
(7)贮存:鲜果的贮存地应阴凉通风、防晒、防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源。严禁烈日暴晒或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腐败变质、有异味的物品同仓库存放。
(8)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毒、无异味、无污染,并应有防晒、防雨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不良气味的物品同批运输。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1.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1.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2.1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2.2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3.1 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3.2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3.3 正确规范的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