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介绍
平潭坛紫菜藻体细长、色泽鲜亮,干制后色泽黝黑光亮,藻香浓郁,口感脆嫩、鲜甜。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水文情况:平潭综合实验区年平均海水表层温度为19.4-20.1℃,海域海水水质基本符合《海水水质标准》第一、二类水质标准,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100%,优良的水质有利于平潭坛紫菜的养殖。
(2)地貌情况:平潭综合实验区四面环海,位于台湾海峡突出位置,岛屿多,海岸线蜿蜒曲折,其类型有基岩侵蚀海岸、红土侵蚀海岸、沙质塘积海岸、沙泥质和混沙质塘积海岸,沿岸海域广阔,为平潭坛紫菜的生产提供丰富的营养盐。
(3)气候情况:平潭综合实验区多年平均气温19.6℃,最冷日平均气温10.2℃;最热日平均气温27.9℃。全年≥10℃的活动积温有6563度日,多年平均日照1919.7小时。雨热同季,旱雨季节分明,多年平均降水量1172mm,季风明显,夏季以偏南风为主,其余季节多为东北风。风力年平均风速6.9米/秒,湾海地区全年大风(7级以上)日数为125天,是福建省强风区之一,风浪大,海水交换顺畅,水质好,因而所生产的平潭坛紫菜藻体细长、色泽鲜亮,口感脆嫩、鲜甜。
三.地域范围
“平潭坛紫菜”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现辖行政区周边海域,范围包括A→B→C→D所围之海域(见下图):A(东经119°33′05〃, 北纬25°38′17〃),B(东经119°55′33〃,北纬25°46′31〃),C(东经120°17′28〃,北纬25°34′48〃),D(东经119°54′00〃,北纬25°05′50〃)。生产规模2351公顷,年产量1.2326万吨。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平潭坛紫菜藻体细长、色泽鲜亮,干制后色泽黝黑光亮,藻香浓郁,口感脆嫩、鲜甜。
(2)内在品质特色:总蛋白质≥30.0(g/100g),天冬氨酸≥2.6(g/100g),谷氨酸≥3.0(g/100g),甘氨酸≥1.5(g/100g),丙氨酸≥3.0(g/100g)。
(3)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平潭坛紫菜产品质量应符合GB2762、GB2763的要求。
五.特定生产方式
(1) 菜坛式栽培
利用石灰水清除坛上的杂藻、贝和螺类的方式,此种栽培方式产量低、价格高,养殖人数较少,多为老百姓自己养殖食用。
(2) 筏架式栽培
a.丝状体室内培育
用人工方法将坛紫菜果孢子或者坛紫菜新品系的自由丝状体附着于育苗基质上,在室内育苗池中经控温、控光、施肥、洗刷流水等技术措施使丝状体发育成熟。
b.苗帘及处理
苗帘分为条帘、方格帘及竹帘。以每180m2苗帘的面积为1/15hm2养殖面积。新苗帘需充分浸泡,洗至苗帘不产生泡沫后晒干备用。旧苗帘应密封堆放或淹埋含沙质泥土中,使紫菜固着器及杂藻充分腐烂后,洗净晒干备用。
c.采苗
一般在9月上旬-9月下旬(“白露”与“秋分”两节气)进行。挑选丝状体成熟度好的贝壳于采苗前一天傍晚下海经海流刺激,第二天6点前取回或放入船舱,放进清洁海水中使其大量放散壳孢子。将得到的壳孢子水均匀地喷洒或染到苗帘上。采苗工作要在12点前结束。苗帘采苗后要及时下海张挂。
d.苗帘张挂
苗帘以5层-10层重叠挂在养殖筏架上,应保持苗帘在水中浮动6h-8h。苗帘应拉紧,保持平衡,贴近水面。当苗帘线上长满1cm-5cm的紫菜叶状体,成为全苗帘时,根据需要进行分帘栽培。
e.海区选择
悬浮式与浮流式栽培的海区应选择摊面较平坦,适合打桩、下砣的沙质、泥沙质或软泥滩底的底质,浅海海区。
半浮动筏式栽培的海区的底质应为沙质、泥沙质,滩面平坦,比降小。苗网培育的潮位,应选择大潮汛干露3h-4.5h海区。成菜栽培的潮位,应选择大潮汛干露2.5h-4.5h的海区(潮间带)。
f.浮筏设置
浮筏应与冬季主导风平行或留一小于30°的角度,每台浮筏一般18栅,每栅可挂1张-4张苗帘,每台浮筏间距4m-6m。
g.栽培管理
每天需进行巡视,特别是遇到大风大潮汛后,应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苗帘等。苗帘应拉平、绑紧,防止卷、垂。
做好水层调节。幼苗生长期的潮位,以调整大潮汛干露3h-4.5h为宜。成菜栽培的潮位,应调整为大潮汛干露2.5h-4.5h。后期则调整为大潮汛干露5h-7h。一汛期间,要保持晒苗帘2d-3d。
h.病虫害防治
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原则,做好病虫害的防治。
i.采收
当苗帘上藻体长至20cm-25cm时,即可开始采收第1水菜。根据藻体的生长速度和水温,每隔7d-15d可采收1次。
j.晾晒
采收的紫菜经清洗、去杂后进行自然风干、晒干。
k.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封口牢固。
l.生产记录
生产全程要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对养殖过程、加工过程、产品质量检测、销售等进行全面记录,相关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地域范围内生产出的平潭坛紫菜,如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平潭坛紫菜”,应当向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授权使用。
(1)包装:平潭坛紫菜按照规定应当包装销售。
(2)标识: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平潭坛紫菜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