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大全

萧山萝卜干

9 6 月, 2024 | by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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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介绍

萧山萝卜干选用萧山地方品种 “一刀种”和“花菜”萝卜为原料,采用独特传统加工工艺而成,产品色泽黄亮(陈年棕褐色)、条形均匀、肉质厚实、香气浓郁、咸淡适宜、脆嫩爽口、味道鲜美,具“色、香、甜、脆、鲜”五绝,兼具佐餐和休闲之用。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2.1地形面貌
萧山萝卜干保护区域地处浙北平原区南部,钱塘江南岸,濒临杭州湾,地势南高北低,自西南向东北倾斜,中部略呈低洼,主产地为钱塘江故道和60年代中叶滩涂围垦平原,排灌方便、土层深厚、土质疏松的沙质壤土为主,土壤肥沃适宜各类根系作物生长。
2.2 气候特点
萧山萝卜干保护区域位于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南缘,地处属暖湿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具有春旱、夏长、秋雨、冬暖的立体气候特点,气温温和,平均气温16.3℃,全年≥10℃的有效积5918.℃,雨量充沛,全年常年性降水量为1400~1439毫米;无霜期229天以上,年日照时数1872小时,霜雪稀少等;总体特点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昼夜温差大,非常适宜于萝卜生长。
2.3 土壤特征
萧山萝卜干保护区域为土质疏松的沙质壤土,土层深厚,土壤肥沃,通透性良好,土壤pH值7~7.8,有机质含量15 g/kg~25g/kg、全氮1g/kg~2g/kg、有效磷10mg/kg~40mg/kg、速效钾50mg/㎏~100mg/㎏,适宜萝卜种植。
2.4 水文特点
萧山萝卜干保护区域主要水系为钱塘江水系。按地形和流向,可分为南部、中部、北部3个自成一体又互有联系的分支水系。湖泊主要分布在中北部水网平原。降雨充沛,水域广阔,全区地貌结构可概括为“二山二水六分田”,生产用水主要为钱塘江水和内河河水,水质良好,年径流量7.7亿立方米,常年可供水源充足。

三.地域范围

萧山萝卜干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位于东经120°07′31″~120°43′46″,北纬30°08′30″~30°23′47″。为浙江省杭州市现萧山区行政区域【含杭州钱塘新区(原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和滨江区的东部围垦地区)】。即南阳街道、宁围街道、新街街道、瓜沥镇、益农镇、党湾镇、靖江街道、衙前镇、新湾街道、义蓬街道、河庄街道、前进街道、临江街道共13个镇(街)及红垦农场、红山农场、钱江农场现辖区域,共231个行政村。现有种植面积约2500公顷,年产量40000吨左右,保护区面积3.47万公顷。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4.1感官要求
4.1.1独特感官品质特征
萧山萝卜干选用萧山地方品种 “一刀种”和“花菜”萝卜为原料,采用独特传统加工工艺而成,产品色泽黄亮(陈年棕褐色)、条形均匀、肉质厚实、香气浓郁、咸淡适宜、脆嫩爽口、味道鲜美,具“色、香、甜、脆、鲜”五绝,兼具佐餐和休闲之用。
4.1.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风脱水型 盐脱水型
口感 柔嫩适口、咸中带甜、富有回味 脆爽可口、咸度适宜
滋味、气味 香味浓郁,无异味 具有本品固有气味,无异味
色泽 黄色或棕黄色,有光泽
组织状态 条形均匀,肉质厚实,无肉眼可见外来异物
4.2 理化品质指标
理化品质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品质指标
项 目 要 求
风脱水型 盐脱水型
水分/(g/100g) ≤ 65.0 88.0
食盐(以NaCl计)/(g/100g) ≤ 8.0 10.0
总酸(以乳酸计)/(g/100g) ≤ 0.6 0.7
蛋白质/(g/100g) ≥ 1.0 0.8
4.3 质量安全规定
产品质量安全应符合GB 2762、GB 29921、GB 2714、GB 2760等相关标准执行。

五.特定生产方式

3.1 园地选择:萧山萝卜种植区域地处浙北平原区南部,地势平坦,排灌方便,土层深厚,土壤肥沃,土质疏松的沙质壤土。
3.2 生产控制:萧山萝卜干按照特定生产和技术要求,必须对栽培技术、田间管理、采收时限、原料质量、加工技术和质量安全等环节进行全程控制。
3.3 品种要求:选用萧山地方品种“一刀种”和“花菜”萝卜。
3.3.1 “一刀种”萝卜,单株叶12片~15片,叶丛较小而直立,青绿色;肉质根圆柱形,长 13cm~17cm, 横径4cm~5cm,单个重 100g~150g,皮色全白;具有肉质结实、干物质含量高且皮层厚实等适宜腌制的特性。
3.3.2 “花菜”萝卜,单株叶13片~16片,花叶, 叶丛小而斜展,深绿色;肉质根圆柱形,长 15cm~18cm, 横径4cm~5cm,单个重 150g~200g,皮色全白;具有肉质结实、干物质含量较高且皮层厚实等适宜腌制的特性。
3.4 栽培技术
3.4.1 整地播种
3.4.1.1 选地:以地势平坦、排灌方便、土层深厚、土质疏松的沙质壤土为宜,避免与十字花科蔬菜连作。
3.4.1.2 整地:播种前 10 d~15 d 翻耕整地,施足基肥,耙细整平,翻耕深度为 30 cm ~ 40 cm。
3.4.1.3 作畦:畦宽连沟150 cm,其中沟宽 30 cm,作畦下松上细,畦面呈龟背形。
3.4.1.4 播种期:9月5日~9月15日播种,最迟不超过“秋分”。
3.4.1.5 播种量:采用条播,每公顷为 15 kg(每亩 1 kg)左右;采用撒播,每公顷为22.5 kg(每亩 1.5 kg )左右。
3.4.2 田间管理
3.4.2.1 间苗:幼苗期间苗两次。在一叶一心时进行第一次间苗;二叶一心时进行第二次间苗,去除弱、病、杂、畸形苗和不具备原品种特性的苗。根破肚时定苗,每公顷定33万株~37.5万株(每亩22000株~ 25000株)。
3.4.2.2 施肥
3.4.2.2.1 用肥原则
按 NY/T 496 执行 不得使用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不得使用未经发酵腐熟、未达到无害化指标、重金属超标的人畜粪尿等有机肥料。
3.4.2.2.2.施肥方法
基肥:一般占总肥量的70%以上,播种前 10 d~15 d 结合整地施入。根据土壤肥力施用碳酸氢铵、过磷酸钙、硫酸钾、硼砂、腐熟有机肥、三元复合肥等。
追肥:苗期追施尿素,生长盛期追施三元复合肥,以后视萝卜生长情况而定。收获前 20d 停止施肥。
3.4.3 病虫害防治
3.4.3.1 防治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坚持以“农业防治为主,提倡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必要时采取化学防治”的防治原则。
3.4.3.2 防治方法
及时清除田间病残株和杂草,结合提高植株抗性为主的栽培措施。若使用化学农药,则按GB 4285,GB/T 8321(所有部分)执行。
3.4.4 采收期
以种植 90d~100d 收获为宜。
3.5 加工技术
3.5.1 原辅料
3.5.1.1 原料应采用符合本标准栽培技术要求种植的萝卜。外观呈圆柱形,表皮光滑,无机械损伤、病虫斑、畸形、黑心、糠心、冰松。农药残留应符合GB 2763规定。
3.5.1.2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规定。
3.5.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规定。
3.5.1.4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规定。
3.5.1.5 味精应符合 GB 2720规定。
3.5.1.6 其他食品辅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5.2 生产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规定。
3.5.2 工艺流程
风脱水加工工艺:洗涤→切条→晾晒→腌制→装坛、贮存→分装、杀菌
盐脱水加工工艺:洗涤→切条→腌制→漂洗、脱盐→调配→包装→杀菌。
3.5.3 加工工艺
3.5.3.1风脱水加工工艺
洗涤:把萝卜洗净,削去根尾,剔除次品;
切条:将萝卜均匀地切成带皮萝卜条;
晾晒:选择通风向阳之处晾晒,每100kg鲜萝卜条晒至40kg左右,手搓柔软无硬条,单条扭曲不断裂,即可拌盐;
腌制:分3次进行。第一次在晾晒后,每100kg拌盐3kg,入缸压实,腌制3d~5d。出缸晾晒2d,脱水25%左右后进行第二次腌制。每100kg加盐1.5kg,拌匀,分层入缸压实。5d~7d后出缸,晾晒至表面水干后进行第三次腌制。每100kg加盐 2kg,拌匀,入缸压实;
装坛、贮存:一周后装坛。首先清洗坛,并用盐擦坛内壁,装入萝卜条,层层压实,装足,一般每坛装30kg左右。坛口加盖面盐 25g,再盖粽箬,并塞入粗草绳,使之紧密,最后用水泥封口。注意防冻裂,以免漏气霉变。封坛 30天后即可出售;
分装、杀菌(或坛装):根据不同的包装要求,可以分装、杀菌后出售;也可以坛装后出售。
3.5.3.2盐脱水加工工艺
洗涤:将收购的鲜萝卜(条)用水洗净,可用二氧化氯漂洗;
第一次腌制:将洗涤后的鲜萝卜(条)按总量的4%加盐腌制,池满后覆盖竹垫,压上榨石,直至压石出水,视气温 2d~4d后翻池;
第二次腌制:第二次腌制与翻池同时进行。翻池时应勤淘洗,不得将杂质和原卤带过池。根据腌制程度加人4%~6%的食用盐腌制,放盐时应底轻面重,池满后覆盖竹垫,压上榨石,直至压石出水,1d~2d后翻池;
第三次腌制:第三次腌制与翻池同时进行。翻池前对空池进行必要的清洗,并用卫生塑料薄膜隔离,以免萝卜条与窖池直接接触,翻池时应勤淘洗,清除杂质,尽量减少原卤带过池。池满后加盖面盐,用塑料薄膜覆盖,再盖上竹垫,压上榨石,直至出水。第三次腌制后,应不断清除池面泡沫,直至停止发酵,卤水应呈橙红色,不得变混、发白或产生酒糟味;
漂洗、脱盐:用清洁水加入0.3%的食用醋酸进行消毒漂洗,漂洗时间 4h左右,用水量按原料的1:1配比,并控制出品咸度 6%~8%;
调配:包装前按计量均匀拌料,添加调味料的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国家限量标准;
包装:采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包装容器,真空包装,封口紧密;
杀菌:成品应经水浴杀菌,冷却,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5.1 “萧山萝卜干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向登记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签订相关合同,按照相关要求规定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
5.2 “萧山萝卜干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信誉负责,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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