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介绍
梅里斯哈拉海大米米粒呈长椭圆形,长宽比2.2;色泽晶莹通透;气味清香悠长;口感软糯微甜,有嚼劲;饭粒表面油光艳丽,软硬适中,冷饭不回生。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哈拉海农场地处大兴安岭南麓,大部分土地在海拔150-160 m之间,土壤肥沃,有机质含量高,土质疏松,透气性好,地温均匀,易灌溉。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位于黑龙江省第二积温带,常年大于10 ℃有效积温在2400 ℃~2500 ℃之间,年平均气温3.2 ℃,年无霜期122~128 d,平均日照时数2600 h,年平均降雨量450~550 mm。产地气候适宜,四季分明,雨热同季,降水适量,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光照和积温充足,满足水稻作物生长发育、养分积累所需条件。
三.地域范围
梅里斯哈拉海大米种植保护范围在哈拉海农场境内,位于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西北端,所辖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哈拉海农场第一管理区、第二管理区、第三管理区共计3个管理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3°36′31″~123°21′09″ ,北纬47°44′26″~47°33′27″之间,地域保护面积29116.7公顷,水稻种植面积9528.14公顷,年产稻谷86630余吨,年产优质大米近53974吨。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4.1外在感官特征
米粒呈长椭圆形,长宽比2.2;色泽晶莹通透;气味清香悠长;口感软糯微甜,有嚼劲;饭粒表面油光艳丽,软硬适中,冷饭不回生。
4.2内在品质
胶稠度≥70 mm,垩白度≤3.0%,直链淀粉含量:13.0~20.0%。
4.3质量安全规定
梅里斯哈拉海大米产地环境及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绿色食品相关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生产和加工过程中执行NY/T 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NY/T 39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 394《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及NY/T 658《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产品质量符合NY/T 419《绿色食品 稻米》的要求。
五.特定生产方式
3.1产地环境条件
符合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3.2栽培品种
选用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品种,以早熟、优质、高产、抗低温冷害、抗倒伏和抗病性强的品种合理搭配。梅里斯哈拉海大米选用品种为绥粳4号、绥粳18等。
3.3栽培与管理
哈拉海农场水稻采用“三化两管”栽培模式,即旱育壮苗智能化、全程生产机械化、稻谷品质安全化、叶龄指标计划管理和全面标准化管理。全过程建立档案,记载种、肥、药,使用时间、使用数量以及在田间管理上采用的农艺措施等,以备查阅。主要管理标准如下:
3.3.1清雪扣棚期
应在3月15日前完成春季清雪扣棚,保证播种前苗床有20 d以上的增温时间。
3.3.2播种期
4月5日~4月15日完成播种。温度要求:气温稳定通过5 ℃,置床温度稳定通过12 ℃,开始播种,一叶一心后开始通风,棚内温度不超过25 ℃,移栽前可昼夜通风。
3.3.3泡田整地期
4月15日~4月25日完成旱整地(旋耕或平地),按测土施肥的配方,利用撒肥机在旱田状态下,将有机肥及化肥均匀撒施;4月25日~4月30日,上水泡田,待垡片浸透后,采用搅浆平地机进行水整地,整地深度12 cm左右,完成后进行封闭除草。水整地结束后保持水层5~7 cm,沉降时间15~20 d,缺水时及时补水,不能落干。
3.3.4移栽期
当地气温稳定通过13 ℃,泥温稳定通过15 ℃时为移栽始期,一般在5月12日开始插秧,5月25日结束。插秧标准要求:行距30 cm,株距14 cm,5~8株/穴,亩保苗7~8万株。
3.3.5夏管期
(1)水层管理:要求浅水插秧(2~3 ㎝),寸水返青(4~6 ㎝),薄水分蘖(2~3 ㎝),适时晒田,复水后浅灌,深水孕穗(6~8 ㎝),足水抽穗,干干湿湿灌浆,收获前15~20 d断水。
(2)肥料施用:肥料施用总体以稳磷、控氮、增钾、补锌、增施硅肥为重点,推广测土施肥。泡田整地前施底肥,施用量为全生育期氮肥总量的50 %,磷肥的80 %,钾肥的60 %;在水稻4叶期第一次施用返青肥,施用量为全生育期氮肥总量的20 %,盛蘖期第二次施用
返青肥,施用量为全生育期氮肥总量的10 %;抽穗前20 d,施穗肥,施用量为全生育期氮肥总量的20 %,钾肥总量的30 %;齐穗期利用无人机适当喷施叶面肥。
(3)病虫草害防治:要求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农业防治为基础,因地制宜合理运用物理防治、机械防治、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等措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植物检疫制度防止检疫性病虫蔓延、传播,农药的使用应符合NY/T 393的规定。
3.3.6收获
(1)收获时间:九月下旬,稻谷腊黄时,抢晴收割,10月15日前完成。
(2)收获方式:机械直收,直接脱粒,分等级分品种入晒场或仓库存储。
3.4稻谷加工
为了保障梅里斯哈拉海大米的品质特性,根据精加工米质要求,对原料收购、原料稻谷仓库管理、加工、出库、包装和运输等环节要有标准、有监管、有记录、可追溯。
加工工艺流程:原料库→原料初选→振动清理→电子流量去石→砻谷→磁选→谷糙分离→碾米→长度选择→色选1→色选2→抛光→白米分级→检验→定量→包装→入库。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5.1 使用梅里斯哈拉海大米产品地理标志的产品必须产自划定区域。
5.2 使用梅里斯哈拉海大米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者必须取得登记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5.3 标志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做到信息可查,真实准确,同时必须进驻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
5.4 使用梅里斯哈拉海大米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5 使用梅里斯哈拉海大米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年度,向黑龙江省哈拉海农场水稻协会提出申请,并签订梅里斯哈拉海大米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产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5.6 梅里斯哈拉海大米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梅里斯哈拉海大米产品地理标志。外包装应按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执行,标明产品名称、品种、等级规格、产地、包装日期、生产单位、数量或净含量、执行标准代号等。
5.7 梅里斯哈拉海大米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可以使用登记的梅里斯哈拉海大米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5.8 梅里斯哈拉海大米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保证梅里斯哈拉海大米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和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