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大全

柳州螺蛳

9 6 月, 2024 | by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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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介绍

柳州螺蛳包括铜锈环棱螺、方形环棱螺、梨形环棱螺、双旋环棱螺。外形呈圆锥型,壳质厚而坚固,壳面具有螺旋状环棱,外观多呈青褐色,螺层膨胀,壳口薄、厣片薄。
螺肉爽脆、味鲜可口。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柳州市地处桂中北部,是一个北、东、西三面被山丘包围,南面张开的岩溶盆地。北部为云贵高原东南缘。西北部处九万大山山脉,东部和东南部为大苗山架桥岭和大瑶山。中部和东南部为岩溶地貌、丘陵和河谷平原地形。境内山体主要有九万大山、摩天岭、大苗山架桥岭、元宝山等。柳州市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夏长冬短、雨热同季,日照时数平均1250~1570h。穿城而过的柳江河长达108km,常年保持国家地表水III类以上的水质标准。这种独特的岩溶峰林洼地的柳州地貌,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照充足,降水丰沛,山地植被茂盛是柳州螺蛳繁衍的温床,孕育出柳州螺蛳独特的品质。

三.地域范围

柳州螺蛳划定的地域保护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所辖柳江区、柳南区、柳北区、鱼峰区、城中区、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共计10个县区86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8°32′~110°28′,北纬23°54′~26°03′。保护规模15000h㎡,保护产量80000t。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4.1 外在品质特征
柳州螺蛳包括铜锈环棱螺、方形环棱螺、梨形环棱螺、双旋环棱螺。外形呈圆锥型,壳质厚而坚固,壳面具有螺旋状环棱,外观多呈青褐色,螺层膨胀,壳口薄、厣片薄。
螺肉爽脆、味鲜可口。
4.2 内在品质特征
柳州螺蛳每100g鲜螺肉主要营养成分蛋白质≥12.0g、脂肪≤1.2g、氨基酸总量≥11.3g;每kg鲜螺肉含钙≥1.58×104mg、硒0.250mg~0.400mg。
4.3 安全要求
按照《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 5073)规定执行。

五.特定生产方式

3.1 环境要求
柳江流域的天然水体,稻田、池塘、山塘水库,水体富含钙质,土壤富含有机质,pH6.5~8.5。
3.2 场地准备
稻田田基加高加固,四周及中央开沟,种植水稻。池塘水深0.5~1.0m,底泥厚度20cm以上,种植高杆稻、香糯及其它水生植物。养殖场四周围网,独立进排水,配备管理用房及养殖设施设备。
3.3 种螺、幼螺选择与投放
选择本区域稻田、池塘、天然水域的种螺、幼螺,壳厚坚固、体圆锥形、壳面完整无破损、厣片完整,外观呈铜绿色、红褐色、黄褐色、青褐色,种螺个体重≥5 g。每年春季或冬季投放。
3.4 养殖与管理
3.4.1饵料来源
投喂米糠、桔杆等制作的发酵饲料或新鲜菜叶、玉米、米糠、豆粕、菜饼、蚯蚓等。
3.4.2方式
采用堆状投喂,每隔1.5 m~2.0 m一堆;2 d~3 d投喂饲料1次,投饲量为螺总重的1%~3%。水温≤10℃或≥35℃不投喂。
3.4.3巡查
坚持巡查1次/d,观察水位、水质、螺摄食与生长等情况,检查防逃栅及筛绢网兜,防止蛇、鼠、鸟、鸭等敌害浸入。
3.4.4水质管理
严禁加注农药、化肥污染的水源。种螺投放后,平时采取微流水方式,随着水稻的生长逐渐加深水位至15 cm~30 cm,池塘逐渐加深水位至30 cm~100 cm,高温季节每10 d~15 d换水一次,每次换水1/4~1/2。
3.4.5稻谷收割留茬
稻田稻谷收割留茬25 cm,池塘高杆稻谷收割留茬100 cm。
3.5捕捞
养殖150~210天、个体重≥5 g,分批捕捞上市。捕捞前7 d停止投喂饲料,并缓慢排水,保留水深10 ㎝,然后沿四周距池埂内侧1.0 m处投放诱捕饲料团块(用粘合剂与发酵秸秆或炒米糠做成团块饲料),每隔1.0 m~1.5 m投1团,每天用螺蛳耙捕获2~3次。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5.1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5.2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和产品名称组合型式字样,产品名称为申请名称:柳州螺蛳;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5.3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4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5.6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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