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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六堡茶

9 6 月, 2024 | by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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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介绍

广西六堡茶外形紧结匀整、呈褐色;汤色红亮;香气陈、纯;滋味浓醇;叶底色褐柔软;陈化后具有“槟榔香”的独特品质特征。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广西六堡茶保护地域范围地处低纬度地区,北回归线横贯中部,属亚热带季性风气候区。该范围区域内气温对比全国大部分地区偏高,多年平均气温21.4℃;降水量相对充沛,多年平均降水量1647.7mm;高温多雨的气候特点有利于广西六堡茶渥堆和陈化工序中有益微生物群的生长,促进以茶多酚为主的化学成分在湿热和微生物、酶促作用下发生反应,形成广西六堡茶香气陈、纯,滋味浓醇的独特品质。

三.地域范围

广西六堡茶划定的地域保护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所辖南宁市江南区、邕宁区、武鸣区、横县、上林县;柳州市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桂林市七星区、临桂区、荔浦市、阳朔县、全州县、龙胜各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梧州市长洲区、万秀区、龙圩区、岑溪市、苍梧县、藤县;钦州市灵山县、浦北县;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桂平市、平南县;玉林市容县、博白县、兴业县;百色市右江区、平果市、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贺州市八步区、平桂区、昭平县;河池市南丹县;来宾市武宣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崇左市扶绥县、龙州县共计12个市48个县(市、区)539个乡(镇、街道)。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4°28′~112°04′,北纬21°38′~26°24′。保护规模100000 hm2,保护产量80000t。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4.1外在感官特征
广西六堡茶外形紧结匀整、呈褐色;汤色红亮;香气陈、纯;滋味浓醇;叶底色褐柔软;陈化后具有“槟榔香”的独特品质特征。
4.2内在品质指标
广西六堡茶主要内在品质指标控制范围如下:水分≤12%,总灰分≤8%,粉末≤0.8%,茶梗≤10%,水浸出物≥26%。
4.3安全要求
广西六堡茶产品安全卫生指标必须符合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五.特定生产方式

3.1品种选择
广西六堡茶选用广西群体种,引进的大中叶种及其分离、选育的品种、品系茶树品种。
3.2立地条件
选择在保护地域范围内海拔≥100m,土壤类型为红黄壤或赤红壤,耕作层土壤PH值4.2~6.5,土壤有机质含量≥1.5%的区域。
3.3栽培管理
3.3.1种苗繁育
采用无性繁殖或有性繁殖。
3.3.2茶树栽植
茶树栽植在初冬或早春进行,密度为每公顷45000至75000株。
3.3.3施肥
采用沤熟有机质肥为主,配合适量的化肥;按每采收100kg干茶计算,有机质肥施用量应≥500kg。
3.3.4环境、安全要求
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3.4采摘
3.4.1采摘时间
鲜叶采摘一般从3月至11月。
3.4.2采摘标准
一芽一叶至一芽三、四叶及同等嫩度对夹叶。
3.4.3采摘方法
人工采摘或机械采摘。
3.5加工
3.5.1加工工艺
六堡茶的加工工艺包括初制、精制两个过程。
3.5.2初制加工工艺流程
鲜叶→杀青→初揉→堆闷→复揉→干燥→六堡茶毛茶。
3.5.3初制加工技术要求
鲜叶:选用保护地域范围内适制茶树品种芽叶为原料。
杀青:要均匀,杀青程度以叶质柔软,叶色转为暗绿色,青草气味基本消失为适度。
初揉:趁温揉捻至成条索。
堆闷:初揉结束后进行筑堆堆闷,当堆温达到55℃时,及时进行翻堆散热,当堆温降到30℃时再收拢筑堆,继续堆闷直到适度为止。
复揉:再次揉紧成条索。
干燥:干燥至茶叶含水分不超过12%,成为毛茶。
3.5.4精制加工工艺流程
精制加工工艺分为两种,主要区别为渥堆或不渥堆。
3.5.4.1精制加工工艺一
六堡茶毛茶→筛选→拼配或不拼配→汽蒸或不汽蒸→压制成型或散茶→陈化→成品。
3.5.4.1精制加工工艺二
六堡茶毛茶→筛选→拼配→渥堆→汽蒸→压制成型或散茶→陈化→成品。
3.5.5精制加工工艺要求
筛选:将毛茶通过筛分、风选、拣梗。
拼配:按品质和等级要求进行分级拼配。
渥堆:根据茶叶等级和气候条件,进行渥堆发酵,适时翻堆散热,待叶色变褐,发出醇香即可。
汽蒸:将茶叶经蒸汽蒸软,形成散茶。
压制成型:趁热将散茶压成篓、砖、饼、沱等形状。
陈化:将茶叶置于清洁、阴凉、通风、无异杂味的环境内晾干,待茶叶温度降至室温,茶叶含水量降至18%以下,先移至清洁、无异杂味、相对湿度在60%~85%、温度在23℃~28℃的环境中陈化。
成品:陈化至符合广西六堡茶产品标准后出仓。
3.6生产记录要求
生产过程中必须建立生产档案,对种植品种、病虫害发生情况、病虫害防治技术措施,肥水管理、采摘、各加工环节操作、陈化情况、销售出库等生产过程均应逐一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至该批产品销售后的两年以上。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5.1标志使用人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5.2标志使用人权利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5.3标志使用人义务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4其他要求
从事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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